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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銓敘部110年9月3日部法一字第11053810571號令

主旨:轉知銓敘部110年9月3日部法一字第11053810571號令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0年9月3日部法一字第1105381057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又本府110年8月23日府人考字第1100210169號函計達。

二、查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略以,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次查銓敘部110年8月18日部法一字第11053781671號令略以,公務員將個人肖像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獲致正常利益,且未掛名代言人或參與相關商業活動,非屬服務法第13條第1項經營商業之範疇,其經權責機關(構)以策略聯盟方式指派參與後續商業活動者,亦同。肖像之授權不得概括授權予他人取得再授權利用之權利。

三、前開銓敘部110年8月18日令所稱「公務員將個人肖像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之情形,除由本人為之外,尚包括公務員委任自然人或法人處理其肖像授權事宜,特予補充。

轉知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桃園長庚紀念醫院等6家醫療機構防疫期間執行健康檢查之相關措施

主旨:有關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桃園長庚紀念醫院等6家醫療機構防疫期間執行健康檢查之相關措施一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同仁參考運用。

說明:

一、為鼓勵同仁重視自我健康管理,定期健康檢查,本府與旨揭6家醫療機構洽談110年優惠健康檢查方案,以提供同仁多元選擇,並業以110年3月11日府人給字第1100057196號函轉知各機關學校,現各醫療機構因應疫情訂有相關措施,請轉知規劃前往上開醫療機構進行健康檢查之同仁配合辦理。如對上開醫療機構提供之各項健康檢查方案有疑義者,得逕洽各醫療機構。

二、檢送本府公教員工110年優惠健康檢查醫療機構防疫期間執行健康檢查之相關措施一覽表1份。

轉知銓敘部110年9月1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遴薦選拔審議及表揚要點」第4點及第5點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

主旨:檢送銓敘部110年9月1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遴薦選拔審議及表揚要點」第4點及第5點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0年9月1日部管二字第11053798841號令副本及部管二字第1105379884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令(函)影本各1份。

二、旨揭修正要點除第4點自111年1月1日生效外,第5點自110年9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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