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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4學年度商借教師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辦理國際教育交流與特殊教育相關業務一案

主旨:轉知114學年度商借教師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辦理國際教育交流與特殊教育相關業務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4年3月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5700740號函暨「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預計於114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國教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與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轉知「桃園市政府員工子女托嬰中心(委託社團法人台灣幼兒早期教育協會辦理)」114年第1次招生作業辦理完竣,如仍有(孫)子女送托該托嬰中心需求,請填妥候補登記入托報名表,並依候補作業方式辦理

主旨:「桃園市政府員工子女托嬰中心(委託社團法人台灣幼兒早期教育協會辦理)」114年第1次招生作業辦理完竣,請轉知所屬同仁,如仍有(孫)子女送托該托嬰中心需求,請填妥候補登記入托報名表,並依候補作業方式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桃園市政府員工子女托嬰中心114年第1次招生計畫及招生簡章規定,招生公告(報名)期間結束後始申請入托者,依申請時間先後列入候補名冊,並排序於備取名單之後,俟有缺額時按列入候補之先後順序遞補。上開招生計畫及簡章前經本處以114年1月21日桃人給字第11400004281號函(計達)周知,並於同日公告於本府與本處網站最新消息。

二、請轉知所屬同仁如有(孫)子女送托本府員工子女托嬰中心之意願,請填具「候補登記入托報名表」並檢附相關文件,經服務機關(構)或學校人事單位初審後,親自或委託他人(需另檢附委託書、受委託人身分證明),送(寄)達本處給與科(採郵寄方式者,請於信封敘明「登記入托桃園市政府員工子女托嬰中心」),又候補名冊有效期間自完成候補登記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三、檢送「桃園市政府員工子女托嬰中心(委託社團法人台灣幼兒早期教育協會辦理)候補登記入托報名表」1份。

本校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第9招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及第1次第9招代理教師甄選結果公告

本校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第9招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結果公告
一、本校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第9招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錄取名單:
無人報名
二、本次甄選結果尚缺科目如下,依簡章公告日期續辦第1次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之第10次招考。
(一)閩南語:1名

本校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第9招代理教師甄選結果公告
一、本校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第9招代理教師甄選錄取名單:
無人報名
二、本次甄選結果尚缺科目如下,依簡章公告日期續辦第1次代理教師甄選之第10次招考。
(一)特教資賦優異-英文科:實缺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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