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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主旨:轉知新竹市虎林國民中學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教師兼自造中心組長員額1名之介聘他縣(市)服務介聘注意事項,請貴校有意申請介聘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11年3月7日府教學字第1110039560號函辦理。

二、欲介聘至該校者,以已完成中等學校科技領域生活科技專長新式教師證換證者為佳。

三、該員額除授課生活科技課程,尚須兼任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組長,執行中心運作所有事項及課程設計與推廣。

四、另該員額為附加式任務型員額,如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任務中止,該員額於該校即有超額情形。

行政單位
公告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