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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一、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規定辦理。

二、甄選名額:正取1名;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三、官等職等: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四、職系:綜合行政

五、職稱:幹事(預估缺)

六、資格條件: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之現職公務人員。

  ()無高普考、各項特考及格後尚在限制轉調期間之情事。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7-1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等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無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未曾受懲戒處分及記過以上行政處分。

  ()留職停薪之報名人員如符合報名資格准予報考,惟如經錄取時,應於辦理商調作業前,提出復職證明文件,如未提出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wordexcelpower point等文書編輯及網路操作處理能力,並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者尤佳。

  ()具工作協調及人際溝通能力,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並能配合學校需要作職務調配。

  ()歡迎具身心障礙手冊資格者報名。

七、工作項目:

(一)綜理總務處一般行政業務。

(二)辦理事務、出納、文書等事項。

(三)協助各處室一般行政。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簡易水電修繕、公物損壞評估叫修等)

八、工作地點:本校總務處。(33850桃園市蘆竹區五福六路1號。)

九、上網公告期間:自即日起115731(星期五)

十、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5731(星期五)線上報名(恕不受理通訊郵寄資料)

十一、報名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意者請於115731(星期五)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且履歷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請將以下資料(請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序合併掃描為PDF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

     1.甄選報名表(請貼妥正面半身照片,如附件1)、切結書(如附件2)(請至本校官網 https://www.nkjh.tyc.edu.tw/下載簡章)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男性請另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

     3.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4.最高學歷證件。

     5.歷任職務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達5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7.採購證照(無則免附)

     8.全民英檢或採購證照等證書及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等(無則免附)。

十二、甄選方式:

(一)初審:報名資料將先行審查,應考人資格及經歷合於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複審,錄取與否均不退件。經本校另行以電話通知複審時間者,於接獲通知後,請依指定時間至本校人事室報到(當日複審順序由本校依報名先後編號依序進行),逾時者視同放棄,取消甄選資格。

(二)複審:面試

     1.面試(100%):就儀表態度、溝通表達能力、專業知識、發展潛能等作綜合考評。

     2.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應徵人員均未達本校需求者,本校得予從缺。

十三、本職缺為預估缺,如現職當事人未完成異動程序,該缺不予遞補。錄取人員須俟商調同意及派代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若遇未能完成商調情事,則取消錄取資格,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

十四、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虛偽情事者,除取消其錄取資格外,如涉及行   政、刑事及民事責任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十五、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聯絡電話:03-3525590分機710510,聯絡人:人事室張主任或總務處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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