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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主旨:有關「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9點,業經本府113年12月18日府教中字第1130333307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附本府發布令及「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9點修正條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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