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主旨:有關「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9點,業經本府113年12月18日府教中字第1130333307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附本府發布令及「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9點修正條文各1份。
附件
376735100E_1130359842_ATTACH1 (2).docx
(15.49 KB)
376735100E_1130359842_ATTACH2.pdf
(368.29 KB)
行政單位
公告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