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公告內容

一、 徵才機關:桃園市立南崁國民中學

二、 職稱與錄取名額:專任助理,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三、 性別:不拘

四、 上網公告期間:自11093日起至110913日止。

五、 工作地點:南崁國中科技中心(地址:桃園市蘆竹區五福六路1)

六、 資格條件:

(一)  學經歷: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士學位(或以上)畢業者,具理工、自造領域相關科系或經驗尤佳。

(二)  專長能力:

1.   主動積極、開朗,具教學、研究、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品德操守良好。

2.   具熟練的WORDEXCELPowerPoint文書編輯能力

3.   網站、網路社群維護能力。

4.   具熟悉繪圖軟體及美工能力者尤佳。

5.   程式設計能力者尤佳。

6.   具自造領域相關經驗尤佳。

(三)  具中華民國國籍。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各款情事者。

(五)  需備交通工具。

七、 工作項目:

(一)  辦理中心之相關行政業務,協助執行計畫之相關研究工作,並撰寫計畫、成果報告及經費核銷。

(二)  協助中心規劃及辦理各項推廣教育、研習課程、工作坊、競賽等活動。

(三)  協助中心設備維護及管理。

(四)  管理中心網站、網路交流平台及社群。

(五)  其他與本校及本計畫相關之各類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八、上班時間:

     每日上班8小時,時間為上午8點至12點,下午1點至5點,中午休息1小時,必要

     時得配合本中心運作,彈性調整上班或休假時間。

九、工作薪資: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

    表」之學歷支薪,學士第一年32,470碩士第一年37,135

    依規定辦理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勞工退休金、年終獎金

十、僱用期間:依到職日起至111731日止,本案專任助理係因應定期性或臨時性業務需要之補充性人力,若計畫結束中央經費不足或僱用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十一、 報名方式:

(一) 符合上述資格者請依序檢附:

1.  報名表

2.  切結書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5.  簡要自述

6.  相關證明證件(無則免附)

(二) 依序將上述資料之影本於110913(星期一)親送或「寄達」桃園市立南崁國民中學人事室,並於信封註明「應徵南崁國中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專任助理」及白天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南崁國中地址:桃園市蘆竹區五福六路1號,報名聯絡電話:03-3525590710711)

(三) 專任助理工作詢問請洽: 03-3525590258王主任

十二、甄選方式:

(一)   第一階段(書面資料審查)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若干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遞補該職缺為限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二)   第二階段(面試)110922(星期三)下午2辦理面試,依面試結果擇優錄取錄取名單於當天下午8時前公告於本校網頁。

(三)   報到日期經本校公告錄取者,應依照《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規定先行陳報桃園市政府核可。奉核定後將另行通知報到及到職日期。

十三、停聘及離職

(一)專任助理人員因故離職者,應提前1個月陳報辭職書。

(二)專任助理人員其因服務態度不佳、精神體力不能勝任工作、妨礙各該機關或本校各該人員聲譽等狀況且經查屬實者,得予解雇,當事人不得異議。

十四、專任助理人員其管理及考核,由本中心主任負責執行。

十五其他

(一)  甄選錄取之專任助理人員,報到時請繳交體格檢查表(含X光檢查)及良民證。

(二)  專任助理經甄選錄取後,若發現證件不實,應無條件解聘。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置頂期限
行政單位
公告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