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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度教育部校長事件審議會調查人才庫招募計畫」一案,請鼓勵所屬符合資格人員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7月1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3024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研習資訊如下:

(一)臺北場-集思交通部國際會議中心集會堂:113年7月22日。

(二)高雄場-蓮潭會館國際宴會廳國際一廳:113年7月24日。

(三)臺中場-中山醫學大學國際會議廳:113年7月26日。

三、為建置校長事件審議會調查人才庫,本次研習係招募調查專業人員,其需具「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事會議調查人才庫」之調查員資格,並具備下列經歷之一者:

(一)曾任或現任校長。

(二)曾任或現任主任三年以上。

(三)曾任或現任主任、組長,合計五年以上。

(四)曾任或現任學校家長會會長、全國或地方家長團體理監事,合計五年以上。

(五)曾任或現任學校教師會理事長、全國或地方教師會理監事,合計五年以上。

(六)曾任或現任大專校院專任教師三年以上,兼任教師五年以上。

(七)曾任或現任律師三年以上。

(八)曾任或現任精神科專科醫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三年以上。

(九)曾任或現任公務人員三年以上。

四、請轉知符合前開資格人員於113年7月18日下午5時前完成報名程序(https://forms.gle/1AcnaHAgV9BMiSng9),以利國教署審查培訓資格。

五、檢附旨揭召募計畫1份。

行政單位
公告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