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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桃園市立南崁國民中學113年度約用人員(業務助理)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

(二)勞動基準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二、甄選職稱及名額:

(一)約用人員(業務助理)

(二)本次甄選約用人員(業務助理)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遞補本職缺為限,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三、報名資格:

(一)應符合下列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

2.男女均可,品行端正、操守廉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受有期徒刑判決確定或觸犯刑責,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4.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貪污等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5.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6.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7.有妨害風化、性侵害行為屬實或犯罪前科者。

8.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或行為不檢、工作不力、不聽指揮、捏造、歪曲事實,經查證屬實者。

9.有加入幫派或其他不良組織、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10.有惡意倒債、欠債經人追討者。               

四、要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校水電、雜物設備基本維修。

(二)協助接洽入校維修廠商,掌握維修進度。

(三)控管本校維修報表,回報維修狀況。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工作地點:桃園市立南崁國民中學總務處(桃園市蘆竹區五福六路1號)。

六、工作時間:

每日上班8小時,時間為上午8點至12點,下午1230分至430分,中  午休息30分鐘。倘應業務需求,校方得調整上班時間。

七、報名方式及時間:

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南崁國中約用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並備齊 下列資料影本於113426(星期五)下午5時前親送或寄達本校總務處事務組,逾期視同放棄,聯絡電話:03-3525590分機511510710

(一)報名表(如附件表格,請自行下載並詳填各欄資料)。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四)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五)簡要自述。

(六)切結書。

八、甄試日期:經本校審核報名人員相關資料後,於113430日下班前擇符合需求人員通知約定面試時間,未符合本校需求者,恕不另行通知

九、甄選地點:本校總務處。

十、錄取名單公告:錄取名單經陳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同意後,再行公告

十一、其他事項:

(一)報名參加甄選人員應試時,務必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供本校進行查證。

(二)約用人員薪資採月薪制,薪資依當年度法定基本工資及桃園市政府有關法令規定辦理11311日起薪資如下:國中(以下)畢業者,每月27,470元;高中()畢業者,每月27,650元;大專(以上)畢業者,每月28,340。享有勞保、健保、勞退。

(三)任職生效日起1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間若表現不符單位任務所需,雇用單位得終止勞動契約,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四)備取人員,如接獲本校通知補正時,應於通知之規定時間向本校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五)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負全責。

(六)其他未盡事宜,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規定辦理,符合資格人士一般與身心障礙皆可,歡迎身心障礙人員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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