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主旨:轉知教育部就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下稱申評會)組成中之教師委員,於依教師法被停聘(含暫時、當然及終局停聘)期間,得否繼續行使申評會委員職權一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112年7月12日臺教法(三)字第1120058295號函。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1份。
附件
376735100E_1120067124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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