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費補助辦法」,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服務實施辦法」
修正「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費補助辦法」,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服務實施辦法」,以113年7月31日府法濟字第1130206254號令修正發布 ,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修正「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費補助辦法」,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服務實施辦法」,以113年7月31日府法濟字第1130206254號令修正發布 ,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7月26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0085324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資訊摘要如下:
(一)徵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9月7日止。
(二)參賽資格:中華民國國民,以領有衛福部身心障礙證明 (身心障礙手冊)者為限,以活動簡章為準。
(三)活動徵件組別包括:
1、文學類:大專社會組及高中(職)、國中學生組。
2、圖畫書類:大專社會組及高中(職)、國中、國小學 生組。
3、心情故事類徵件對象為陪伴身心障礙朋友之社會人士。
三、倘對旨揭活動有相關詢問,請逕洽執行單位,電話02 2543-1636。
說明:
一、依據本市高國中資優教育資源中心113年度工作計畫暨本市 立武陵高級中等學校113年7月16日武高優字第1130008210 號函辦理。
二、參加對象:
(一)凡113學年度於本市資優班(含資優資源班及資優巡迴輔 導班)任教教師,尚未具備合格資優教育教師資格者,應報名本次研習,參與研習時數至少36小時(含)以上,本次開課研習時數達40小時。
(二)本市辦理各類資優教育方案學校,對資優教育有興趣教師,自由報名參加。
三、旨揭研習相關訊息摘要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一)辦理時間及報名名額:
1、場次一(十二年國教新課綱資優教育規劃):113年8月 14日(星期三)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10分。
2、場次二(創造力資優教育與資優生領導才能教育):113 年8月15日(星期四)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10分。
3、場次三(AI浪潮下的教育對應):113年8月20日(星期 59 二)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10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7月22日臺教師(一)字第1132602205B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 law.moe.gov.tw)下載。
三、檢附原函、發布令影本暨教育部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輔導團設置及運作要點各1份。
說明:
一、依據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3學年度月薪制 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委員會決議辦理。
二、本市113學年度月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相關資訊詳如 附件,亦可至本局(https://www.tyc.edu.tw/)及本市特殊教育資源網(https://itinerant.special.tyc.edu.tw/) 網站查閱。
三、檢附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3學年度月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簡章1份。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3年6月24日桃教特字第1130056100號函辦理。
二、為提供本市國民教育階段之普通班教師認識情緒及行為問 題之預防及處遇策略,以期因應教學現場所遇之具情緒及 行為問題學生,爰辦理旨揭研習。
三、本案研習摘要如下:
(一)參加對象:
1、桃園市公私立國民教育階段學校新接任自閉症或情緒 行為障礙之普通班導師(優先錄取)。
2、桃園市公私立國民教育階段學校對本研習主題有興趣 之普通班教師、輔導教師及相關人員。
3、桃園市公私立國民教育階段學校特教教師。
(二)地點:本市桃園市立龍岡國中(桃園市中壢區龍東路147號)第三棟2F圖書室。
(三)場次及時間:時間皆為上午9時至下午4時10分辦理:
1、場次一(國小場):113年7月31日(星期三)。
2、場次二(國高中場):113年8月9日(星期五)。
四、研習報名:請參加人員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 (https://special.moe.gov.tw/index.php) -研習報名-縣 市教育局特教研習活動-點選縣市(桃園市)-登入單位輸入 (龍岡國中)-出現研習列表後點選要參加的場次報名研 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