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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教署人員及所屬學校校長職場霸凌、性騷擾申訴案件、專審會補助經費審查、不適任人員案件審查及臨時交辦等相關業務案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教署人員及所屬學校校長職場霸凌、性騷擾申訴案件、專審會補助經費審查、不適任人員案件審查及臨時交辦等相關業務案,請協助公告周知並轉知所屬,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3年5月27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6001089號函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辦理。

二、本案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一)商借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

2、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二)商借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三)商借地點:國教署臺中辦公室(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商借單位:國教署人事室考訓退撫科。

(五)辦理業務:國教署人員及所屬學校校長職場霸凌、性騷擾申訴案件、專審會補助經費審查、不適任人員案件審查及臨時交辦等相關業務。

(六)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轉知高雄市政府「多e點領導發展突破」港都e學苑線上推 廣活動辦法1份

主旨:檢送高雄市政府「多e點領導發展突破」港都e學苑線上推 廣活動辦法1份,請查照並鼓勵所屬同仁踴躍上網學習。

說明:

一、依高雄市政府113年5月30日高市府人發字第1137025710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二、高雄市政府為推廣「領導力發展」或「機關業務知能訓練」主題之線上課程及配合實體課程導讀,讓學習者接收新資訊,並藉此提升課程線上閱讀率,特於113年5月30日起至同年7月10日止辦理旨揭數位閱讀活動,於活動期間內選修指定之數位課程,完成1門課程者即可獲得1次抽獎資格,其餘注意事項請參閱旨揭活動辦法。

轉知本校暨中央大學附屬中壢高級中等學校聯合舉辦113年「浪漫桃花緣」單身聯誼活動實施計畫

主旨:檢送本校暨中央大學附屬中壢高級中等學校聯合舉辦113年「浪漫桃花緣」單身聯誼活動實施計畫,請轉知所屬並鼓勵單身同仁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為促進各機關團體單身員工交誼,藉舉辦聯誼活動方式,增進單身男女互動認識交往機會,以擇佳偶,締結良緣。旨述單身聯誼活動共舉辦二梯次,活動內容摘述如下:

(一)第一梯次:

1、活動時間:113年7月20日(星期六)13:10至17:00。

2、活動地點:桃花園飯店,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151號

3、活動特色:輕熟齡(限定男生須35歲含以上)。

4、參加名額:男、女生各40人。

5、報名費用:每人新臺幣1,100元整。

(二)第二梯次:

1、活動時間:113年7月28日(星期日)13:30至17:00。

2、活動地點:伯朗咖啡(台北市中山北路三段6號。)

3、活動特色:小年輕(限定男生須34歲含以下)。

4、參加名額:男、女生各40人。

5、報名費用:每人新臺幣1,050元整。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路徑:https://www.pr23.com.tw

轉知公教人員子女就讀大學校院科系屬學、碩一貫之規劃且同時具備學士及碩士雙重學籍,得否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一案

主旨:有關公教人員子女就讀大學校院科系屬學、碩一貫之規劃且同時具備學士及碩士雙重學籍,得否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5月23日總處給字第1134001017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按「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一及說明七規定略以,公教人員子女就讀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專以下小學以上學校,可按規定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且其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如有轉學、轉系、重考、留級、重修情形,其於同一學制重複就讀之年級, 不再補助

三、公教人員子女於修業年限內就讀大學校院科系屬學、碩一貫之規劃且同時具備學士及碩士雙重學籍,如就讀之學期係修讀碩士班學程且僅繳交碩士班學雜費,尚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至其他在修業年限內就讀之學期,如係修習學士班課程並繳交學士班學雜費,仍得依規定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相關業務案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相關業務案,請協助公告周知並轉知所屬,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3年5月2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1370號函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國教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電腦文書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新住民子女教育相關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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