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民中小學課程及教學相關業務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民中小學課程及教學相關業務,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6月1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2292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國教署國民中小學課程及教學相關業務,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國教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113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97號,近捷運中正紀念堂站3號出口)

(四)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課程及教學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

主旨:有關「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一案,請轉知相關訊息,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6月14日衛部口字第1132060606C號函辦理。

二、本案業經衛生福利部中華民國113年6月14日衛部口字第1132060606號公告修正(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生效。

三、檢附本案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及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各1份或逕至本局網站首頁(http://www.tyc.edu.tw/)/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分類:體育保健科下載。

Subscribe to 行政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