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13年度約僱人員(限具身心障礙手冊)甄選簡章
桃園市立南崁國民中學113年度約僱人員(限具身心障礙手冊)甄選簡章一、依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職稱:約僱人員(教師助理員)。
三、待遇:依約僱人員五等280薪點計酬,折合每月薪資約37,800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離職儲金自付部分。
四、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
五、僱用期間:僱用期間自通知113年實際報到之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六、工作地點:桃園市立南崁國民中學(33850桃園市蘆竹區五福六路1號)。
七、資格條件: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2年以上工作經驗。
(本職缺係因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