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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11學年度第4次代課教師甄選簡章公告

一、招聘類別及缺額:

數學:1名

二、報名日期: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16次招考,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第1招    111年9月6日8時至12時止

第2招    111年9月8日10時至14時止

第3招    111年9月13日10時至14時止

第4招    111年9月15日10時至14時止

第5招    111年9月20日10時至14時止

第6招    111年9月22日10時至14時止

第7招    111年9月27日10時至14時止

第8招    111年9月29日10時至14時止

第9招    111年10月4日10時至14時止

第10招  111年10月6日10時至14時止

第11招  111年10月11日10時至14時止

第12招  111年10月13日10時至14時止

第13招  111年10月18日10時至14時止

第14招  111年10月20日10時至14時止

第15招  111年10月25日10時至14時止

轉知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投票將屆,各機關(構)學校人員應落實嚴守行政中立之原則

主旨: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投票將屆,各機關(構)學校人員應落實嚴守行政中立之原則,請查照。

說明:

一、依銓敘部111年8月22日部法二字第111548398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

二、按中央選舉委員會及各地方選舉委員會業於111年8月18日發布旨揭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公告,同年月29日至9月2日受理候選人登記申請,同年11月26日併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辦理投票,請各機關(構)學校人員於公職人員選舉及公民投票辦理期間,確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相關規定嚴守行政中立。

三、查公務員服務法及中立法相關規定,公務人員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利用職務關係、影響公務執行或使用職銜名器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公職候選人,且亦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另長官(含政務人員及民選首長)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中立法禁止之行為,以維政府機關行政中立之公正形象,爰請各機關(構)學校人員務必遵守上開規範。

四、為利各機關(構)學校對個案行為適法性之判斷,銓敘部已將中立法相關釋示及問答集登載於該部全國資訊網(服務園地/文件典藏/銓敘法規釋例彙編;服務園地/常見問題/法規司),請多加運用參考。

轉知配合數位發展部及其所屬機關組織法規自111年8月27日施行,相關法律、法規命令及職權命令條文涉及其業務職掌者,經行政院公告自同日起變更管轄機關

主旨:轉知配合數位發展部及其所屬機關組織法規自111年8月27日施行,相關法律、法規命令及職權命令條文涉及其業務職掌者,經行政院公告自同日起變更管轄機關,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111年8月24日院臺規字第1110184307A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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