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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端午連假將至,預防非洲豬瘟,呼籲勿違規攜帶、寄送或跨境網購肉類產品至臺灣,以避免受罰

要保護我們台灣的豬,以後大家才有豬肉吃喔!

 

一、依據中央災害應變中心112年6月5日新聞稿表示,112年1至4月搜尋網路販售疑似動物檢疫物計306件,其中豬肉製品77件,且自5月以來已陸續搜獲販售境外應景肉粽。

二、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規定及防檢局107年12月18日公告裁罰基準,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入境者處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旅客如自3年內有發生非洲豬瘟國家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者第1次處新臺幣20萬元、第2次處100萬元罰鍰;外籍人士不具居留證,第1次受罰20萬元罰鍰且未能立即繳清者,拒絕其入境。

三、請貴校(園)提醒教職員工生勿於網路購買疫區或來路不明境外肉製品,若收到來路不明含豬肉產品的包裹,可逕聯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稱防檢局)收取,或就近親(寄)送至該局各分局或地方動物防疫機關進行銷毀。

四、落實防疫宣導及裁罰資訊:

轉知轉銓敘部民國112年5月29日部法三字第11255794071號令影本1份

主旨:函轉銓敘部民國112年5月29日部法三字第11255794071號令影本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5月29日部法三字第1125579407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公務人員擬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規定,為親自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於實際任職達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定限制轉調期間三分之一以上後,調任至該子女實際居住地之其他機關服務者,其子女是否為3足歲以下,以擬任機關辦理指名商調之日為認定時點;至實際任職達限制轉調期間三分之一以上之認定,以自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至調任其他機關到職日之前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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