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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8月11日至9月27日辦理「112年度淨零排放全民推廣訓練課程-學校教師班」

轉知 財團法人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

主旨:本會訂於112年8月11日至9月27日辦理「112年度淨零排放全民推廣訓練課程-學校教師班」8場次,惠請貴單位轉知課程資訊予學校教師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本市自112學年度(112年8月1日)起成立桃園市八德區仁德國民小學籌備處。

主旨: 本市自112學年度(112年8月1日)起成立桃園市八德區仁德國民小學籌備處,請查照。 說明: 本案屬本市重大教育政策,為推動設校事宜,奉准於112學年度成立籌備處,辦公處所並將設立於八德國中,以利後續新設校等事務。

轉知「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個人專戶制退撫條例)第15條第2項規定之解釋令

主旨:檢送「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個人專戶制退撫條例)第15條第2項規定之解釋令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7月17日臺教人(四)字第1124201825B號函辦理。

二、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12條規定:「(第1項)教職員依本條例辦理退休、資遣或撫卹時,其所具下列年資,應予併計:一、於各級公立學校服務之代理兵缺年資經核備有案者。……。(第4項)教職員於中華民國97年1月1日以後之各項代理(課)教師之年資,均不得併計為退休、資遣或撫卹年資。」第13條第1項規定:「教職員依本條例辦理退休、資遣或撫卹時,其所具退撫新制實施後之任職年資採計,依下列規定辦理:……六、教職員於退撫新制實施後,曾任依其他法律規定得予併計之其他公職年資或前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公立學校代理兵缺年資,得於轉任到職支薪之日起10年內,由服務學校向退撫基金管理機關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本息。……。七、教職員於退撫新制實施後,曾任經政府立案或備查之海外全日制僑(華)校專任教職員年資,未核給退休金或資遣費,經原服務學校覈實出具證明,並經權責機關驗印證明者,得於轉任到職支薪之日起10年內,由服務學校向退撫基金管理機關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本息。其利息計算依前款規定辦理。……。」

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辦理112年行政中立宣導暨抽獎活動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辦理112年行政中立宣導暨抽獎活動,請鼓勵同仁踴躍參與,並請賡續利用多元管道宣導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及公務倫理與公義社會事宜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2年7月18日公訓字第112216021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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