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桃園市立南崁國中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畫
公告本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畫,內容詳如附件。
公告本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畫,內容詳如附件。
一、旨揭考試目的為選拔「2022年亞太數學奧林匹亞競賽(Asian Pacific Mathematics Olympiad)」我國代表選手。
二、旨案相關資訊如下:
主旨:檢送原住民族委員會「110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公告(含附件)」1份,請惠予公告周知並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及原住民族委員會110年4月22日原民綜字第1100022667號公告辦理。
二、按上開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除春節放假3日外,其餘民族掃墓節、端午節、中秋節、農曆除夕及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等民俗節日均放假1日;各該原住民族放假日期,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三、原住民族委員會以99年部落調查結果之基礎,並參酌各族群或有其他情事需調整之必要後,彙整公告110年度放假日期。因此,凡具有原住民身分者,得檢具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足資證明其原住民族別之證明文件,就各該所屬族別之「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公告放假日期,逕向工作或就讀單位辦理放假事宜,除此之外,無須再提供任何證明。
四、茲重申原住民歲時祭儀放假之權利,請確實落實,並主動關懷及詢問單位原住民同仁、師生請休歲時祭儀假之情形。
五、相關資訊亦公開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全球行政資訊網「歲時祭儀專區」(網址:http://www.apc.gov.tw),歡迎自行下載取用。
主旨:110年10月23日(星期六)為第10屆立法委員(臺中市第2選舉區)陳柏惟罷免案之投票日,為便利選舉區內各級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前往投票,是日均以放假處理,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7年8月2日院授人培揆字第10700479351號函、中央選舉委員會110年9月27日中選人字第1103750285號函及本市選舉委員會110年10月6日桃選人字第1103750072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選舉區外之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依規定不放假,但戶籍設在選舉區並具投票權者,得比照選舉區內員工投票日放假之規定辦理。至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其放假及工資給付等事項,仍請依主管機關勞動部之規定辦理。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10年10月6日移署移字第11001018371號函辦理。
說明:
一、為發展學生人文關懷之情操,建構合作學習情境並活化資訊 科技運用能力,培養學生獨立思考、解決問題、改善生活環境之知能,爰辦理旨揭比賽,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 綱要素養導向教育理念。
二、旨揭比賽資訊如下:
(一) 比賽主題:媒體素養教育 思辨媒體訊息、反思真假新 聞。
(二) 參賽對象:本市公私立國中小學生採分組競賽。
1、國小組:四、五、六年級學生。
2、國中組:七、八、九年級學生(設有資優班且資優班總 人數達30人以上之學校,請務必派一隊參加)。
(三) 比賽網站:http://sthesis.erdc.tyc.edu.tw/SthesisWeb/。
(四) 報名期間:自110年11月9日(星期二)起至110年12月9日(星期四)中午12時止。
(五) 系統操作說明會暨參賽要領研習:110年11月24日(星期三)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假石門國中辦理。
(六) 作品上傳期間:自110年12月15日(星期三)起至111年3月9 日(星期三)中午12時止。
主旨:本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武陵高中)辦理110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學校資賦優異課程工作坊一案,請各校鼓勵教師踴躍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武陵高中110年10月1日武高優字第1100009793號函辦理。
二、旨揭工作坊資訊摘要如下:
(一)參加對象:按以下順位依序錄取,計36名。
1、本市高中、國中資優班之英語科、數學科、自然科之授課教師。
2、本市高中、國中辦理各類資優教育方案學校之方案撰寫或授課教師。
3、本市高中、國中對資優教育課程研發有興趣之教師。
(二)辦理時間:本工作坊分為英語科、數學科及自然科3組辦理,各組分別規劃6場次研習,各場次辦理時間詳如實施計畫。
一、原計畫訂有「初賽」與「決賽」二階段進行,然考量COVID-19嚴重傳染病疫情不明朗,經發文報府同意為避免因群聚影響國人健康,故比賽方式改為「送件參賽」一階段方式辦理,詳如比賽實施計畫之說明。
二、本比賽分為(1)國小中年級組 (2)國小高年級組 (3)國中組 (4)高中職組(含五專前三年級)(5)大專社會組,以上共5組。
主旨:有關本校辦理「桃園市110年度加強各校教職員及家長特教知能研習」,請鼓勵所屬教師、家長及教師助理員踴躍
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年3月19日桃教特字第1100017339號函辦理。
二、研習主題:「懂法律,不吃虧。教學現場法律實務」
三、研習日期: 110年10月27日(星期三),13時10分至16時10分,計3小時。
四、研習講師:吉靜如 保護官。
五、講師經歷: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系畢業,目前在士林地方法院擔任少年調查保護官,同時身兼國高中小青少年法律常
識講師、校外反毒宣導團講師、國中小教師輔導管教法律講師等,大家都稱她為「吉官」。
六、研習對象:本市各國民中小學教職人員、特教教師、特教助理員及對該主題有興趣的家長(本校教職員工及家長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