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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2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科學教育、實驗教育或私立學校輔導管理相關業務案

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2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科學教育、實驗教育或私立學校輔導管理相關業務案,請轉知所屬,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2年3月17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20035267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2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國教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科學教育、實驗教育或私立學校輔導管理相關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轉知「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以下簡稱停班停課辦法)」部分條文及第4條附表,業經行政院112年3月15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4444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主旨:「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以下簡稱停班停課辦法)」部分條文及第4條附表,業經行政院112年3月15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4444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112年3月15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4444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各1份。

二、配合災害防救法於111年6月15日修正公布及因應地方政府之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值之實際需求,爰行政院修正停班停課辦法部分條文及第4條附表,說明如下:

(一)配合災害防救法第2條第1款第1目規定,將「土石流災害」修正為「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爰配合修正停班停課辦法第3條、第7條、第10條及第11條等所定災害類型。

(二)為使各通報權責機關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值符合實際需求,爰修正停班停課辦法第4條附表之「各通報權責機關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一覽表」。

轉知桃園市政府辦理「桃園城教育遊」111學年度第2學期課程

一、依據本市111學年度精進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與教學計畫辦理。

二、為培育學生成為自發主動的終身學習者,實踐十二年國教適性揚才之目標,本市善用智慧城市的優勢,辦理「桃園城教育遊」專案,111學年度第2學期邀請本市公私立高中、設校於本市之大專院校、國立蘇澳海事及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提供新興科技、永續發展、在地特色或適性探索為主題之數十門跨校假日選修課程,期透過校際合作及資源共享,提供學生更豐富的學習機會與經驗。

南崁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112年4月份教師增能研習

南崁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112年4月份教師增能研習
【主題一】:光固化技術暨模型噴塗上色初體驗
日期:112年4月月7日(五)
時間:下午13:10-16:10,計3小時
地點:南崁國中藝采四樓創客教室
講師:蔡鴻毅老師
限額:15位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4月7日截止
活動編號:J00048-230300002
報名網址:http://gg.gg/13i5x0
備註:請攜帶筆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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