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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立南崁國民中學110學年度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方案教師助理員第2次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二)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年8月12日桃教特字第11000694312函。

二、職稱及名額:

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方案教師助理員正取一名,職務為每週40小時之「特教學生助理員服務人員」。(另擇優備取若干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以遞補本職缺為限。)

三、報名資格及條件:

本校110學年度第一學期第16次代理教師甄選結果公告

壹、依據本校110年8月19日教師評審委員會第22次會議決議辦理。

貳、本校110學年度第一學期第16次代理教師甄選正取、備取錄取名單如下:

一、代理教師:

(一) 特教(娩假及育嬰留停虛缺):林○娟 

二、 成績複查時間:110年819日下午4時前,持身分證向本校申請。

桃園市立南崁國民中學110學年度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方案教師助理員第1次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二)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年8月12日桃教特字第11000694312號函。

二、職稱及名額:

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方案教師助理員正取一名,職務為每週40小時之「特教學生助理員服務人員」。(另擇優備取若干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以遞補本職缺為限。)

三、報名資格及條件:

基本條件:中華民國國民品德優良、身心健康、有愛心、有耐心、配合度高;高中(職)以上畢業;具身心障礙手冊。

四、 工作內容:

在教師督導下,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之生活自理、上下學、特教車隨車工作、其他校園生活等支持性服務及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五、工作地點:桃園市立南崁國民中學(桃園市蘆竹區五福六路1號)

六、契約期間:110學年度:110年8月30日至民國111年6月30日(進用期間依服務學生上學日出勤,遇寒假、國定假日不須出勤)。

七、計酬方式:

(一)按時計資,每小時薪資160元。

(二)機關負擔勞健保費及勞退金,自付額由個人負擔。

(三)寒、暑假不加勞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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