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衛生福利部「性影像被害人權益保障事項說明」1份,自112年2月15日實施
說明:依據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112年10月23日桃家防字第1120022170號函辦理。
說明:依據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112年10月23日桃家防字第1120022170號函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10月6日衛授家字第1120661046號函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0月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136365號函轉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2年9月28日草療癮字第1120012018號函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9月5日兒少保護案件與教育單位合作聯繫會議暨本府第5屆第1次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2年9月28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134722A號函辦理。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大學112年9月27日校兒家字第1120086219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