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13學年度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方案教師助理員第1次甄選簡章
桃園市立南崁國民中學113學年度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方案教師助理員第1次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二)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3年8月12日桃教特字第11300770703號。
二、職稱及名額:
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方案教師助理員正取一名,職務為每週40小時之「特教學生助理員服務人員」。(另擇優備取若干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以遞補本職缺為限。)
三、報名資格及條件:
基本條件:中華民國國民品德優良、身心健康、有愛心、有耐心、配合度高;高中(職)以上畢業;具身心障礙手冊尤佳。
四、工作內容:
在教師督導下,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之生活自理、上下學、特教車隨車工作、其他校園生活等支持性服務及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五、工作地點:桃園市立南崁國民中學(桃園市蘆竹區五福六路1號)
六、契約期間:113學年度:113年8月30日至民國114年6月30日(進用期間依服務學生上學日出勤,不含寒暑假期間,遇寒、暑假及國定假日不須出勤)。
七、計酬方式:
(一)按時計資,每小時薪資183元。
(二)機關負擔勞健保費及勞退金,自付額由個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