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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修正一案。

 

轉知「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24條、第52條及第21條附表1、第29條附表2、第39條附表4,業經內政部於110年7月27日以台內移字第11009118122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8月2日臺教文(二)字第1100102853號函辦理。 二、 旨揭修正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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