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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我方體育人士組團赴陸參加大陸地區體育活動應注意 事項,請予協助宣導,請查照。

主旨:有關我方體育人士組團赴陸參加大陸地區體育活動應注意 事項,請予協助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兩岸體育交流目的,在於增進認識與瞭解,應在平等、尊 嚴、互信與互利基礎上,透過實地交流,拓展視野,故應 著重體育專業,並秉持「對等尊嚴、相互尊重」原則辦理 交流活動,避免參加具統戰目的之活動,以維我方尊嚴。

二、依「兩岸體育交流處理規範」第7點第2項規定,我方體育 人士不得組隊前往大陸地區,參加其指稱之「全國性」體 育活動,例如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等。

三、此外,所謂「全國性」體育活動規範意旨,包括避免我方 遭矮化為陸方「國內」體育人士或團體;爰依上開處理規 範第5點第2項規定,亦應注意彼此對等稱謂,不得使用矮 化我方政府用詞,如「大陸與臺灣省」、「臺灣地區與華 南地區」、「蘇臺」、「京臺」、「浙臺棒球賽」、「閩 臺體育交流研討會」等。

四、又針對陸方所辦「海峽論壇」系列活動,我方政府業於111 年7月7日對外說明立場,禁止中央機關人員參與,且不樂 見地方政府與會,並呼籲民眾團體勿輕易參加,相關詳細 政策說明請參閱網址(https://reurl.cc/M86ONK)。

函轉教育部體育署委託中華民國體育學會辦理「112年度學生漸速耐力折返跑暨仰臥捲腹推廣計畫」體適能指導員實體強化培訓研習實施計畫1份

函轉教育部體育署委託中華民國體育學會辦理「112年度學生漸速耐力折返跑暨仰臥捲腹推廣計畫」體適能指導員實體強化培訓研習實施計畫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2年7月6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120025979號函辦理。

轉知「112年運動i臺灣2.0計畫水域體驗活動-划船、獨木舟及SUP立板划槳體驗營」

轉知本市體育總會划船委員會辦理「112年運動i臺灣2.0計畫水域體驗活動-划船、獨木舟及SUP立板划槳體驗營」,請貴單位協助轉知公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體育總會112年6月30日桃體總字第1120000324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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