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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苗栗縣115學年度高級中學校長遴選須知」等資料1份,請惠予協助函轉所屬國私立高中職學校及縣市立高中職學校

主旨:轉知「苗栗縣115學年度高級中學校長遴選須知」等資料1份,請惠予協助函轉所屬國私立高中職學校及縣市立高中職學校,請有意願者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115年3月26日府教務字第1150063954號函、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及苗栗縣縣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條規定辦理。

二、115學年度苗栗縣出缺學校為苗栗縣立興華高級中學、苗栗縣立大同高級中學等2校。

三、報名資格:參與遴選者,應符合103年1月22日修正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列高級中等學校校長任用資格。

四、本次遴選開放各縣市具有高級中等學校校長任用資格者參加。

五、收件日期及地點:

(一)通訊報名:115年5月11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送達(郵戳為憑)。

(二)親自或委託報名:至115年5月11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上班時間內)收件。

(三)送達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苗栗縣政府教育處學管科」,並請註明「參加苗栗縣立○○高級中學校長遴選」。

(四)逾時不予受理;如有疑義,請電洽037-559679陳先生。

清明連假將至,請貴校(園)加強宣導阻絕動物產品違法輸入,維護我國農業生產安全,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經農業部表示我國已於115年2月21日正式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遞交非洲豬瘟(ASF)自我聲明非疫區申請文件。本案係依WOAH規範程序辦理,顯示我國非洲豬瘟防控體系已恢復穩定、監測證據完整,並具備重回非疫區之技術條件。

二、國際間非洲豬瘟疫情依然嚴峻,防疫工作不可鬆懈,請向貴校(園)教職員工生進行宣導,入境時勿攜帶動植物檢疫物,並請轉知國外親友不要郵遞寄送豬肉產品等動物檢疫物到臺灣,以免受罰。

本校新生入學通知單近日寄發,請家長留意

各位親愛的新生家長您好:

新生入學通知單近日已寄出

南美、南崁、公埔、錦興、光明、菓林、大坑、蘆竹國小委請國小代發

其餘國小學生

新生入學通知單逕寄至戶籍地址

信件近日寄出,應於4/2(四)前可寄達

請各位新生家長留意戶籍地址的信箱

新生入學通知含二張A3表件,以下為參考樣張

新生入學通知單(示例版)    點擊開啟

轉知平鎮科技中心115年4-5月研習資訊

轉知平鎮科技中心115年4-5月研習資訊
(一)主題:科技與藝術的跨域實踐—利希滕貝格圖騰木杯墊設計實作(科技教師)
      時間:115年4月17日(週五)13:00-16:00。
      地點:平鎮國中自強樓三樓生活科技教室(二)。
      報名資訊:4月7日(6:00)起至4月13日止,至桃園市教育發展資源入口網報名
      活動編號:J00023-260300030。
     備註:本活動須高度注意安全,建議具備木工基礎者參加。

轉知臺北市於「115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網」公告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介聘規定一案

主旨:轉知臺北市於「115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網」公告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介聘規定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5年3月24日北市教人字第1153042988號函辦理。

二、臺北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介聘規定如下:

(一)101及102學年度聘任之專任輔導教師,105學年度起,符合兼任輔導教師資格經校內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及該局資格考試合格,准予轉任兼任輔導教師。103學年度以後聘任之專(兼)任輔導老師,校內任滿聘任職務3年後,符合兼(專)任輔導教師資格經校內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准予轉任兼(專)任輔導教師。

(二)該市巡迴教師於114學年度結束服務。

(三)該市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計有芳和實驗中學、民族實驗國中、濱江實驗國中、西湖實驗國中、和平實驗國小、博嘉實驗國小、溪山實驗國小、湖田實驗國小、泉源實驗國小、指南實驗國小及忠義實驗國小等11所,有意願選填實驗學校之教師應先行瞭解其實驗教育理念及課程規劃特殊性。介聘至上述學校之教師,應配合該校相關教師研習、課程規劃、教學及作息等事宜。相關資訊並可透過該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網站(https://teecid.tp.edu.tw/)及各校實驗教育計畫查看。

轉知欲申請他縣市介聘至苗栗縣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

主旨:轉知欲申請他縣市介聘至苗栗縣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115年3月23日府教務字第1150060881、1150060884號函辦理。

二、有關苗栗縣教師轉任之規定:

(一)該縣教師轉任係依據教育部100年5月5日臺人(一)字第1000066409號函規定:「查教育部99年8月10日台人(一)字第0990127500號函略以,按同校教師轉任不同教育階段別或類科別教師,係以該校尚有可提供轉任之缺額為前提,倘教師職務出缺,而有依規定分發(公費生)、介聘或列入超額精簡、因應課程調整保留名額及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保留名額之情形,該缺額自無法再由同校教師轉任;至學校於上開情形外仍有教師缺額時,則宜由學校經整體考量後自行審酌是否同意由同校教師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後轉任。」辦理。

(二)該縣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轉任之規定:經介聘他縣市作業轉入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獲學校聘任後,應在該縣國民中(小)學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5年;如具有其他類科合格教師證,在校內可提供轉任之缺額前提下,由學校整體考量,得透過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始可轉任校內其他類科別之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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