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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文化部辦理「第43次中小學生讀物選介」網路活動。

說明:

一、依據文化部110年9月17日文版字第11030298901號函辦理。

二、文化部每年辦理「中小學生讀物選介」,由專業評審評選出超過600種推薦書籍,提供師生及家長作為選擇學生讀物之參考,並配合舉辦旨揭活動鼓勵學生閱讀,詳細資訊可至活動官網(http://book.moc.gov.tw/)查詢,內容摘述如下:

(一)活動時間:110年9月22日至10月31日。

(二)活動辦法:

1、線上觀看「第43次中小學生讀物選介」評審推薦必讀之精選之星書單及導讀影片,於官網活動頁面及活動FB回答問題,即可參加抽獎。

2、學校教師帶領學生參與活動並簡要提供執行成果,即可同時參加「最愛讀書團體獎」評選。

(三)活動獎品:平板電腦、圖書禮券等,總價值逾新臺幣10萬元。

(四)獎項名額:

1、個人獎:以抽獎方式選出,分為「讀之呼吸列車獎」、「精選之星推薦獎」、「FB參加獎」等,名額共計55位。

2、團體獎:依各校師生參與人數排序,國小取前10名、國中及高中職各取前5名頒發「最愛讀書團體獎」獎狀及獎品,以茲鼓勵(限有提供執行成果之學校,其中並提供國小2所、國中及高中職各1所之偏遠學校保障名額)。

轉知嚴重情緒障礙學齡兒童的情緒行為問題輔導研習

主旨:本校辦理110年度特教專業知能研習,請鼓勵所屬教師、學生家長、特殊學生助理人員及教師助理員踴躍報名參
加,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年3月19日桃教特字第1100017339號函辦理。
二、研習時間:110年10月6日(星期三)下午1時30分至下午4時30分。
三、研習主題:嚴重情緒障礙學齡兒童的情緒行為問題輔導
四、研習講師:兒童精神科-陳質采醫師
五、參加對象:本市各級學校之普通班教師、特教教師及家長、特教助理員等,計200人。
六、報名方式:請於110年10月5日(星期二)下午4時前至「全國 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pecial.moe.gov.tw) /研
習報名/開啟查詢 /關鍵字/登錄單位/文化國小報名
七、研習方式:線上研習(Google Meet),視訊通話連結:https://meet.google.com/amb-mjcx-rvx,研習代碼 amb-mjcx-rvx (13:00起開放入場,請準時登入,以利核發時
數)
八、全程參與者將核發研習時數3小時,本市教師在不影響課務 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請准予公 (差)假登記。

本校110年度第12次管理員甄選簡章公告

一、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規定辦理。

二、甄選名額:正取1名;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三、官等職等:委任第三職等至委任第五職等。

四、職系:綜合行政

五、職稱:管理員

六、資格條件:

(一) 具身心障礙手冊。

(二)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三) 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人員。

(四) 無高普考、各項特考及格後尚在限制轉調期間之情事。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等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六) 留職停薪之報名人員如符合報名資格准予報考,惟如經錄取時,應於辦理商調作業前,提出復職證明文件,如未提出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七、工作項目:

(一)公務維修等庶務工作(冷氣卡儲值、物品及消耗品領用統計、鑰匙管理、停車位管理等)。

(二)場地租借管理。

(三)零用金管理。

轉知埔心國小辦理自閉症及情緒行為障礙學生的認識與輔導研習

主旨:本校辦理「桃園市110年度加強各校教職員及家長特教知能研習」,請轉知 貴校教職員及家長,鼓勵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年3月19日桃教特字第1100017339號函辦理。
二、研習內容:
(一)研習主題:自閉症及情緒行為障礙學生的認識與輔導
(二)講師:王意中心理師
(三)參加對象:本市各私立國民中小學教職員、特教助理員及家長。(參加人數以100人為上限)
(四)研習時間:110年10月01日(星期五),13時00分至16時00分,計3小時。
(五)研習地點:採線上研習(Google Meet),研習代碼:dhm-supd-utz,請提早10分鐘登入,以利核發時數。
三、報名方式:

轉知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檢送「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

主旨: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檢送「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109年1月15日至111年6月30日)審查報告(修正本)」節錄決議事項(七十三)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人事總處110年9月6日總處培字第110002733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旨揭節錄決議事項業經人事總處轉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及行政院主計總處提供意見如下,請各機關依權責配合評估辦理:

(一)有關補足實施居家辦公所需相關軟硬體設備,以及人員自行負擔居家辦公所需軟硬體及相關費用時,研議以實報實銷方式給與補助或核銷部分,得參考人事總處110年7月6日總處培字第1103002481號函檢送「因應嚴重傳染性疾病等特殊緊急狀態辦公場所公務人力分流應變措施參考原則」依權責辦理。

(二)另原編預算如不足支應居家辦公所需經費一節,依災害防救法相關規定,各機關因應疫情實施居家辦公所需經費,得先由相關預算科目項下支應,如有不敷再調整當年度收支移緩濟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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