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轉知桃園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辦理「110年志願服務法定教育訓練(基礎訓練、社會福利類特殊訓練)及在職教育訓練(成長、領導、督導)」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主旨:轉知桃園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辦理「110年志願服務法定教育訓練(基礎訓練、社會福利類特殊訓練)及在職教育訓練(成長、領導、督導)」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社會局110年8月16日桃社團字第11000680892號函辦理。
二、本府社會局為持續推動志願服務工作、落實志工教育訓練制度、宣導服務觀念,並促使市民投入公民參與,協助政府推動社會服務,特辦理本課程。
三、案內社會福利類志工特殊訓練,須志工服務類型屬社會福利類者再參訓;基礎訓練則不限志工服務類型、皆可報名。倘志工服務類型非社會局備案之社會福利類運用單位,請勿報名社會福利類志工特殊訓練,屆時完訓亦無法申請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紀錄冊,併予澄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