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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社會局「桃園市兒童及少年公共參與實踐營」活動

主旨:本局辦理「桃園市兒童及少年公共參與實踐營」活動一案,邀請貴單位協助公告宣導,並鼓勵踴躍報名參與,請查照。

說明:

一、為鼓勵並提升本市18歲以下兒童及少年對公共事務參與興趣,進而建立兒少公共參與知能,深化渠等公民素養,促進對兒童權利公約等公共參與議題之認識,爰辦理旨揭活動。

二、本次活動時間、地點、對象及報名方式如列:

(一)活動時間:訂於110年9月25日(星期六)及9月26日(星期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

(二)活動地點:桃園市婦女館(桃園市桃園區延平路147號)102會議室辦理。

(三)活動對象:為本市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兒少,活動名額以20名為限。

本校110年度第11次管理員甄選簡章公告

一、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規定辦理。

二、甄選名額:正取1名;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三、官等職等:委任第三職等至委任第五職等。

四、職系:綜合行政

五、職稱:管理員

六、資格條件:

(一) 具身心障礙手冊。

(二)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三) 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人員。

(四) 無高普考、各項特考及格後尚在限制轉調期間之情事。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等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六) 留職停薪之報名人員如符合報名資格准予報考,惟如經錄取時,應於辦理商調作業前,提出復職證明文件,如未提出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七、工作項目:

(一)公務維修等庶務工作(冷氣卡儲值、物品及消耗品領用統計、鑰匙管理、停車位管理等)。

(二)場地租借管理。

(三)零用金管理。

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託國立成功大學辦理之「推動偏鄉學校中央廚房標誌網路票選活動計畫」,請鼓勵學生及家長踴躍參加,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9月1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19937號函辦理。

二、本票選活動選出之標誌,將運用於中央廚房、運輸專車、餐盤餐桶等與學校午餐相關之周邊用品上,活動重要資訊如下:

轉知:桃園市政府辦理「2021全民金融知識A+巡迴講座列車」活動,歡迎教師同仁或家長踴躍參加。

說明:

一、依據本府財政局案陳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110年9月13日保中字第1100600721號函辦理。

二、為期本市社會大眾建立正確金融權益與保險規劃觀念,並培養終身學習金融知識之習慣,本府與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共同舉辦旨揭活動。

轉知:財團法人台新青少年基金會第22屆「台新青少年志工菁英獎」徵件報名活動辦法,歡迎同學自行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9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14094號函(隨函檢附)辦理。

二、本案受理報名日期自110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線上報名時間至110年10月31日24時止),活動訊息如下:

轉知:海洋科技博物館「110年學海無涯。為親是方體驗課程補助計畫」活動簡章,名額有限敬請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

一、配合行政院「向海致敬」政策,鼓勵國人近海與進海,利用本館山、海資源辦理「學海無涯。唯親是方」補助計畫,補助全國中、小學學生到館參與戶外及室內之親海課程,建請貴校於本學期戶外教學時報名參加。

轉知「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2條、第5條修正條文勘誤表及第2條、第5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

主旨:函轉「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2條、第5條修正條文勘誤表及第2條、第5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各1份,請查照更正。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9月13日臺教人(三)字第1100121373A號函辦理。

二、查「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業經教育部中華民國110年8月18日臺教人(三)字第1100108668A號令修正發布在案。

三、檢附教育部函文及「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2條、第5條修正條文勘誤表及第2條、第5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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