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各校於111年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前、後1日上班日,請確實控留人力,以維持政府服務品質
主旨:有關各校於111年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前、後1日上班日,請確實控留人力,以維持政府服務品質一案,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0年12月22日府人考字第1100338603號函辦理。
二、為賦予各校(園)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前、後1日人力控留之彈性,請各校(園)確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公務員服務法及教師請假規則等規定,於旨揭期間視業務實際需要,本於權責有效控留學校必要之人力,以維持為民服務品質。
三、檢附本府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