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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育部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在職進修及留職停薪進修因受疫情影響,延後取得較高學歷者申請改敘

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在職進修及留職停薪進修因受疫情影響,延後取得較高學歷者申請改敘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7月21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81469B號函辦理。

二、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原已依學校規定期限提出申請於110學年度第2學期舉行碩、博士論文考試,並預定於該學期畢業者,教育部提供延長修業年限等相關彈性配套措施。爰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在職進修或留職停薪進修取得碩士、博士學歷向服務學校申請較高學歷改敘者,係於111年9月30日前通過學位考試、取得學位證書、視為110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並檢具證書向服務學校提出申請辦理較高學歷改敘者,改敘日期得溯自111年7月31日生效;惟留職停薪者復職日於111年7月31日之後者,自復職之日生效。倘教師未能於111年9月30日前提出申請,渠等辦理較高學歷改敘之日期,依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自申請之日生效。

三、檢附教育部原函1份。

函轉教育部111年7月18日臺教人(二)字第1114202189A號令1份

主旨:函轉教育部111年7月18日臺教人(二)字第1114202189A號令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7月18日臺教人(二)字第1114202189B號函辦理。

二、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規定:「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次查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之國民體育法第22條第3項規定:「曾任國家代表隊之運動選手,若具公務員身分,得經其任職機關(構)同意後接受商業代言,不受公務員服務法有關經營商業及兼職規定之限制;其商業代言之範圍、限制、程序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又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第15次會議審查國民體育法第22條時通過1項附帶決議,教育部應修正曾任國家代表隊之公立學校教師有關商業代言或兼職之限制規定。

三、依國民體育法第22條第3項規定意旨,係為利優秀運動選手職涯發展,並促進運動產業之進步,鼓勵優秀運動員為國爭光,爰規定具公務員身分且曾任國家代表隊運動選手者得接受商業代言。是以,基於公務員及公立學校專任教師衡平,爰規定曾任或現任國家代表隊運動選手之公立學校專任教師,經服務學校核准後得接受商業代言及其相關程序。

四、檢附教育部原函及111年7月18日臺教人(二)字第1114202189A號令1份。

函轉內政部111年「愛情不期而遇」單身聯誼活動,第4、5、6梯次訂於111年7月25日至8月3日受理報名

主旨:函轉內政部111年「愛情不期而遇」單身聯誼活動,第4、5、6梯次訂於111年7月25日至8月3日受理報名,請惠予鼓勵單身男女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民政局111年7月21日桃民戶字第1110011875號函辦理。

二、本活動第4梯次於苗栗辦理之「戀戀西湖~我和你的幸福約定二日遊」、第5梯次於屏東辦理之「愛在國境之南~浪漫墾丁二日遊」及第6梯次於宜蘭辦理之「情定香格里拉~愛戀You & Me二日遊」,旨揭活動第1、2、3梯次業於111年7月11日至7月20日受理報名,經查男性報名相當踴躍,請惠予協助繼續宣傳並請鼓勵單身女性參加。

三、為擴大宣傳旨揭活動,請利用多元管道,如公共電子看板(跑馬燈)、Line官方帳號、機關網站首頁等方式協助宣傳。

四、檢附原函、公共電子看板(跑馬燈)訊息、Line官方帳號訊息及QR Code、宣傳文字稿、活動宣傳圖及內政部111年「愛情不期而遇」單身聯誼活動各梯次期程A3海報各1份。

轉知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新北市111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第2次甄選」

主旨:轉知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新北市111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第2次甄選」,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7月18日新北教國字第1111342829號函辦理。

二、旨揭甄選重要時程如下:

(一)111年7月23日(星期六)至111年7月26日(星期二)辦理線上報名作業。

(二)111年7月27日(星期三)辦理積分審查作業。

(三)111年7月29日(星期五)進行實體試教及口試。

(四)111年8月5日(星期五)公告本次甄選錄取名單。

(五)111年8月6日(星期六)進行分發作業。

(六)111年8月8日(星期一)錄取人員進行報到作業。

三、旨揭簡章公告於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及新北市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網站供下載。

四、倘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梁淑媛承辦人,電話:(02)29603456分機2754,電子信箱:su626@ntpc.edu.tw。

轉知勞動部訂頒「111年青年就業獎勵計畫」

一、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111年7月4日桃分署諮字第1114805505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為鼓勵畢業青年積極尋職並穩定就業,勞動部於111年6月15日訂定發布旨揭計畫,提供本國籍年滿15歲至29歲,且於110年10月1日至111年9月30日期間畢業之青年就業獎勵最高新臺幣3萬元整。

轉知「111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續招簡章彙編」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7月14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88433號函辦理。

二、本簡章彙編,公告於111學年度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委員會網站(網址:https://special.tnvs.tn.edu.tw/)及桃園市政府十二年國教資訊網(網址:https://12basic.tyc.edu.tw/)。重要訊息如下:

轉知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111學年度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新任校長遴選簡章」1份

主旨:檢送「臺南市111學年度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新任校長遴選簡章」1份,請惠予協助公告並轉知所屬,請有意願者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7月18日南市教課(二)字第1110932367號函、「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及「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辦法」辦理。

二、有意參加遴選作業者,請詳閱旨揭簡章之規定,並於111年7月25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備妥各項規定文件,親自(或委託)至臺南市永華市政中心教育局課程發展科(708201臺南市永華路二段6號7樓)辦理報名,逾期不受理。

三、旨揭遴選簡章(含申請表件)、出缺學校需求建議書及重大校務議題,請逕至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系統(網址:https://bulletin.tn.edu.tw),公告編號201196下載使用。

四、若有疑義,請逕洽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聯絡人羅小姐,聯絡電話:(06)2991111分機1204。

轉知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修訂本市獎勵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績優教師與行政人員國內外全時進修研究實施計畫

主旨:有關修訂本市獎勵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績優教師與行政人員國內外全時進修研究實施計畫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0年12月22日桃教中字第1100119249號函續辦。

二、為鼓勵教師專業進修研究,提升教師專業知能,延續110學年度計畫並持續鼓勵本市績優教師及行政人員進修研究,以拓展教師宏觀國際視野,符應教育趨勢脈動,爰辦理旨案計畫。

三、計畫修正及重點摘要如下:

(一)申請對象與資格:現任桃園市(以下簡稱本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與行政人員(指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及校長),並連續服務本市滿七年(含)或累計服務滿9年且於現職學校服務滿2年以上(含改隸前國立)者。

(二)進修時程:

1、自獲選核定年度7月1日起至翌年度8月29日止。

2、獲獎勵人員須於上開期間擇定以學期或暑假為單位進行進修,並視進修之必要性規劃所需時程,惟最長以半年為限。

3、獲獎勵人員為校長時,限暑假期間進行進修。

(三)選送作業:

1、採初審(佔35%)及複審(佔65%)二階段辦理,總分合計達85分以上者,方得錄取。

2、初審原始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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