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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來函有關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以下簡稱各類人員)出國請假規定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函以,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11年9月29日發布「邊境穩健開放,自同年10月13日起入境人員免除居家檢疫,改須7天自主防疫」,有關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以下簡稱各類人員)出國請假規定,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人事總處111年10月3日總處培字第111302910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本府109年3月12日府人考字第1090061124號函及109年3月18日府人考字第1090065727號函計達。

二、查人事總處109年3月12日總處培字第1090028602號函規定略以,各類人員自同年3月13日起出國,返國後經衛生主管機關列為自主健康管理對象,如需請假回歸各類人員請假規則規定辦理。復查人事總處同年3月17日總處培字第1090028905號函規定略以,各類人員自109年3月17日起至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平日、假日出國均應明確填報或使機關知悉所前往國家、地區(含轉機)。上開規定係提醒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在兼顧防疫政策及人力運用需要下,就各類人員差假進行准駁。

轉知本府客家事務局111年度客語能力初級認證(多梯次桃園場)通過人員給予適當獎勵一案

主旨:轉知本府客家事務局111年度客語能力初級認證(多梯次桃園場)通過人員給予適當獎勵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111年10月7日桃客文字第1110012515號函暨本市鼓勵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提升客語能力作業要點(以下稱本要點)辦理。

二、按本要點第7點規定,本府員工通過客語認證之獎勵方式如下:

(一)於所服務之機關學校、事業機構網站或內部公布欄建立通過客語認證人員榮譽榜。

(二)由本府客家事務局或該員工服務之機關學校、事業機構於公開場合表揚,並得頒發獎牌或獎狀予以嘉勉。同要點第8點規定,本府員工通過客語認證者,得依下列規定給予行政獎勵:

1、通過初級認證,嘉獎一次。

2、同一敍獎事由不得重複獎勵。但取得不同腔調之認證者,不在此限。

3、已通過較高級別認證者,不得於其後以通過較低級別認證申請獎勵。

三、次依本要點第12點規定,依本要點申請獎勵者,應於合格證書或學習時數證明核發後二個月內,檢附前開文件影本向各機關學校、事業機構提出申請,並由各機關學校、事業機構逕依權責辦理之。爰此,請給予通過客語認證之所屬員適當獎勵,並逕自辦理本案相關敘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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