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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北市開南高級中等學校辦理「112學年度菁英班新生家長說明會」

一、為符應社會需求及厚植學生未來競爭力,本校全面朝「升學菁英」及「技能菁英」培養,目前設「餐飲管理科(廚藝大師菁英班)、廣告設計科(數位多媒體菁英班)、機電科(智能製造菁英班)、汽車科(智能汽車菁英班)、電機科(自動控制菁英班)、資訊科(人工智慧菁英班)、照顧服務科(長照醫事菁英班)、綜合高中(數理人文與國際菁英班)」等科,提供家長及學生選擇。

教育部函轉行政院關於中小學聘任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於代理期間死亡,比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發給遺族撫慰金及殮葬補助費一案

主旨:有關教育部函轉行政院關於中小學聘任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於代理期間死亡,比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發給遺族撫慰金及殮葬補助費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112年10月24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14021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轉知112年度國民中小學第27期校長、主任候用人員甄選積分審查一案

主旨:有關112年度國民中小學第27期校長、主任候用人員甄選積分審查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本年度積分審查訂於112年11月1日假本市桃園國小辦理,積分審查時間表公告於本局網站及本市甄選報名系統。

二、旨揭積分審查注意事項如下:

(一)報到時間:112年11月1日(星期三)下午1時起,請依公告各梯次、時間進行審查,逾時概不予受理。

(二)地點:本市桃園國小活動中心(桃園市桃園區民權路67號)。

(三)參加甄選人員務必備妥最近3個月內2吋半身光面相片2張。

(四)積分審查表務必完成校內核章,否則不予受理。

(五)本案參加人員於課務自理原則下,由學校本權責核予公假登記參加。

(六)因桃園國小停車空間有限,參加積分審查人員停車事宜請自理。

(七)考生若無法親自到場辦理積分審查,得填具委託書,委由他人於公告時間內到場辦理積分審查作業。

三、檢送積分審查時間表及委託書各1份。

轉知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112學年度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未來新興產業職業試探課程」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10月24日新北教技字第11220864991號函辦理。

二、旨案為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適性揚才、多元進路」理念,特規劃具未來性的新興產業試探教育及體驗學習活動,促進國中學生增進對於未來工作世界之認識、瞭解各職群相關產業未來趨勢,以啟發其對未來工作世界的創新思維。

轉知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歡迎師生報名參加「公視兒少【小孩酷斯拉2】 巡迴特映座談會」

說明:

一、【小孩酷斯拉】邀請不同領域的酷小孩,在節目裡展現追求夢想的熱情,第二季將於今年11月2日於公視CH13首播, 同時製作單位亦將在11/4(六)、11/5(日)、11/26(日)舉辦巡迴特映座談會,敬邀有興趣的師生和家長參與討論,一起分享。

轉知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事項,請各貴校(園)機關人員嚴守行政中立

主旨:轉知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事項,請各貴校(園)機關人員嚴守行政中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政風處112年10月13日桃政安字第1120006682號函辦理。

二、旨揭選舉公告業於112年9月12日發布,並將於112年11月20日至24日受理候選人登記之申請,113年1月13日辦理選舉投票作業。各貴校(園)機關人員於選舉期間,應確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相關規定嚴守行政中立。

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及第20條規定,公務員應謹慎勤勉,且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另中立法第14條第1項規定,長官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中立法禁止之行為,以維政府機關行政中立之公正形象。

四、為利各機關學校對個案行為適法性之判斷,銓敘部已將中立法相關釋示及問答集登載於該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文件典藏/銓敘法規釋例彙編;服務園地/常見問題/法規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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