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主旨:有關「111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一案,請各校於112年3月6日前完成網路登錄以利錦興國小線上審查及學校補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4日臺教秘(五)字第1124100426號書函辦理。
二、教育部請依「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4點、第5點及第6點規定,各教育階段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金額、申請作業逾期不受理、補助資格限制項目不得重複申請及重複領取者應請辦理繳回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