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教育部氣候變遷教育教案設計競賽」
主旨:函轉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及國立臺灣大學辦理「112年度教育部氣候變遷教育教案設計競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主旨:函轉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及國立臺灣大學辦理「112年度教育部氣候變遷教育教案設計競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為介紹本校各科特色、校園環境以及升學管道,特辦理三場「線上科系特色升學說明會」,敬請鼓勵貴校學生及家長踴躍參加。
二、日期:112年5月24日(三)、112年5月31日(三)、112年6月6日(二)
主旨:公務人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下稱COVID-19)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民國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5月5日部法二字第112557087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於COVID-19防疫期間,為積極防止疫情傳播,銓敘部前以110年7月12日部法二字第1105366601號函知(本府人事處110年7月14日桃人考字第1100003641號函諒達),公務人員倘因COVID-19疫情嚴峻致無法於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所定期限內請畢婚假者,得經機關同意,於疫情結束(按:經參考衛生福利部意見,上開疫情結束定為COVID-19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解散之日)後1年內請畢;又為保障公務人員請假權益,是類人員經服務機關同意延長婚假實施期限後,如於該期限內調職至他機關,仍賡續適用上開延長之婚假實施期限,無須另為申請。
三、茲因指揮中心業於112年5月1日解編,是公務人員前已依銓敘部110年7月12日函規定,經機關同意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至疫情結束後1年內請畢者,其婚假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
主旨:檢送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荒野保護協會辦理「2023年暑期青少年生態科學探索營」活動簡章,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主旨:函轉台灣衛浴文化協會辦理2023年度「台灣衛浴文化週(世界廁所日)徵文活動」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該協會112年5月1日台衛字第1120425003號函辦理。
營隊名稱:「高中企管營」
一、營隊宗旨:培養有志於「財經商管」領域發展的學生及早具備六大基礎核心能力: 問題分析力、人際溝通力、思考決策力、團隊合作力、創新創意力、規劃執行力。將真實的商業經營情境透過互動學習、體驗活動、分享回饋、引導討論的模式,達到探索專長,適性發展的目標。
主旨:檢送開南大學訂於112年6月7日辦理『「與世界同步永續【永續ESG】」永續發展之全球思考-碳權稅與實務探討研討會』海報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主旨:「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2年4月28日以衛授疾字第1120100478號公告修正,請查照。
說明:
主旨:函轉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森林系社區林業中心與全臺六處網絡據點共同辦理「社區林業中心網絡據點見學工作坊」,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