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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12學年度第1次第5招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結果公告

本校112學年度第1次第5招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結果公告
一、本校112學年度第1次第5招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錄取名單:
(一) 客語四縣腔-正取:劉0梅。

二、正取人員請於112年7月12日(星期三)上午08時00分至09時00分,洽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合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正本、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如無正當理由、逾時未報到者,視為棄權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

三、本次甄選結果尚缺
(一)閩南語1名
四、依簡章公告日期續辦第1次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之第6次招考。
 

本校112學年度第1次第5招代課教師甄選結果公告

本校112學年度第1次第5招代課教師甄選結果公告
一、本校112學年度第1次第5招代課教師甄選錄取名單:
無人報名。

二、本次甄選結果尚缺
(一)國文科2名
(二)英文科1名
(三)生物科1名
(四)公民科1名
(五)資訊科1名
(六)生活科技科1名
(七)童軍科1名
(八)輔導科1名
(九)體育術科-射擊1名
(十)體育術科-合球1名
(十一)表演藝術1名

三、依簡章公告日期續辦第1次代課教師甄選之第6次招考。

轉知教師法第24條第1項規定情形一案

主旨:有關教師法第24條第1項規定情形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6月29日臺教人(三)字第1124201920號書函辦理。

二、查教師法第24條規定:「(第1項)受解聘、不續聘或停聘之教師,依法提起救濟後,原解聘、不續聘或停聘決定經撤銷或因其他事由失去效力,除得依法另為處理者外,其服務學校應通知其復聘,免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第3項)依第1項或前條第2項、第3項或第5項規定復聘之教師,服務學校應回復其教師職務。」

三、按前開條文係參考公務人員保障法(以下簡稱保障法)第11條第1項規定:「受停職處分之公務人員,其停職處分經撤銷者,除得依法另為處理者外,其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應予復職,……。」之立法體例訂定。依保障法該條立法說明,明定受停職處分公務人員於經依法提起救濟而經撤銷時處理依據,除如事證不明、適用法令錯誤等經撤銷決定指明應另依法查處者外,在不違反司法院釋字第368號解釋意旨下,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即應依保障法對保障事件之決定所設之處理情形回復期限規定,為復職處理。

函轉教育部體育署委託中華民國體育學會辦理「112年度學生漸速耐力折返跑暨仰臥捲腹推廣計畫」體適能指導員實體強化培訓研習實施計畫1份

函轉教育部體育署委託中華民國體育學會辦理「112年度學生漸速耐力折返跑暨仰臥捲腹推廣計畫」體適能指導員實體強化培訓研習實施計畫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2年7月6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120025979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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