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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主旨:函轉台灣山訓協會通知各級學校如辦理校外教學課程或活動,其內容如涉及垂降、高空繩索、溯溪等具有一定危險性山訓活動,應聘請領有山訓證照之專業教練,才能確保活動之安全,請查照轉行。

說明:

一、依據台灣山訓協會112年11月20日山訓字第1121120001號函辦理。

二、有鑑於學校辦理戶外教學課程或活動,其內容如涉及吊橋垂降、高空繩索、溯溪等具有一定危險性山訓活動,應於事前注意以下安全事項:

(一)應安排至少有兩位領有山訓證照之教練進行裝備檢查,以避免因教練一時疏忽造成遺憾。

(二)活動應以學生「自由意願」為主,不得有強迫參加情事。

(三)事前應放家長同意書明確告知山訓課程之「訓練內容」及「危險程度」,並取得其監護人同意始可讓學生參加。

三、檢附經山訓協會教育訓練及鑑定合格之各級教練名冊如附件,供各級學校聘請山訓教練之參考。

四、有任何相關問題可向台灣山訓協會謝聰榮先生詢問,電話:0980292623;電子信箱:taiwancoachstick@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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