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學生志願服務時數相關事項 1.志工時數如需要以學年度或學期為採計時,則以8月1日及2月1日為分界點。 2.七年級新生志工時數採計起始日為入學當年度的8月1日。 3.志工時數採計單位: a.校內各處室志工招募後由校內認證。 b.校外由政府機關學校(村里長辦公室不採計)或依人民團體法登記立案者提供服務經歷認定文件再由校內認證。 行政單位 訓育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志服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