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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0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獎助申請事宜

主旨:本市110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獎助申請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獎助辦法辦理。
二、旨揭獎助申請相關資訊如下:
(一)獎助對象: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之資賦優異學生(以下簡稱資賦優異學生)
(二)申請資格:資賦優異學生於前1學年度(109學年度:109年8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參加政府機關(構)或政府核定
有案之學術研究機構主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或展覽,個人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團體成績不予採計),並領有證明者。
(三)獎助基準:資賦優異學生符合上開條件者,第一名每人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第二名每人9,000元,第三名每人8,000元,第四名每人7,000元,第五名每人6,000元。
前項獎助每人每1學年度以1次為限。
(四)申請流程:請貴校協助符合申請資格學生填妥申請表並經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後,以學校為單位,於110年11月12日(星期五)前檢齊下列申請文件逕寄(送)達
本局特殊教育科承辦人林曉彤,逾期不受理:
1、申請封面(每校1份並應完整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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