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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社會局辦理111年「暑期兒童及少年保護防護計畫 」

主旨:函轉本府社會局辦理111年「暑期兒童及少年保護防護計畫 」相關宣導資料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11年7月21日桃社兒字第1110066126號函辦理。

二、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本法)」第43條規定略以,兒童及少年不得吸菸、飲酒、嚼檳榔及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同法第2項亦強調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接觸,以避免兒少接觸不良社會環境,並揭櫫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有害身心健康物質或物品予兒童及少年,先予敘明。

三、復依本法第91條規定略以,倘販賣、交付或供應酒或檳榔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緩;販賣、交付或供應毒品、非法供應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緩。

轉知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社政及教育等未滿20歲懷孕服務專業人員教育訓練」

主旨:有關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委託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辦理「社政及教育等未滿20歲懷孕服務專業人員教育訓練」一案,請轉知所屬踴躍參加,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11年7月1日桃社兒字第1110058020號函辦理。

二、查該署為加強未滿20歲懷孕服務各網絡單位工作人員專業知能,委由旨揭基金會辦理教育訓練,課程日期及參加對象如下:

(一)課程日期:

1、第1場次(初階課程,高雄市):111年8月8日(星期一)至9日(星期二)。

2、第2場次(進階課程,臺中市):111年9月22日(星期四)至23日(星期五)。

(二)參加對象: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政及教育未滿20歲懷孕業務相關承辦人員、民間團體承辦未滿20歲懷孕服務第一線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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