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有關法務部編製《這次不會再被騙了吧!Part2》詐欺防制法治教育手冊,該手冊已上架於法務部全球資訊網「打擊詐欺專區」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7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0066314號函辦理。
二、本案手冊採電子書與實體書雙軌發行,電子書與全文PDF檔案可於法務部全球資訊網「首頁/資訊公開/打擊詐欺專區/宣導資源」查閱(https://reurl.cc/LnjlWe)。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7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0066314號函辦理。
二、本案手冊採電子書與實體書雙軌發行,電子書與全文PDF檔案可於法務部全球資訊網「首頁/資訊公開/打擊詐欺專區/宣導資源」查閱(https://reurl.cc/LnjlWe)。
主旨:檢送「高雄市114年度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新任校長遴選簡章」(如附件)1份,請協助公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4年7月11日高市教高字第11435388500號函辦理。
二、新任校長遴選報名時間及地點:
(一)報名時間:114年7月14、15日(星期一、二)上午9時至12時止,逾時不受理。
(二)報名地點:高雄市鳳山行政中心前棟3樓(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採親自或委託至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高中職教育科辦理報名。
三、旨揭遴選簡章、重大校務議題及申請表件亦可逕至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網址:http://www.kh.edu.tw/最新公告)下載。
四、若有疑義,請逕洽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聯絡人涂玉嬿小姐,聯絡電話:07-7995678分機3026。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技職教育或雙語教育相關業務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4年7月9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3932號函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4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國教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知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115學年度將再決定是否賡續商借)。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技職教育或雙語教育相關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相關配套推動業務案,請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4年7月8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3928號函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辦理。
二、為辦理旨揭業務,國教署擬於114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國教署支援相關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者。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電腦文書軟體之操作,並具公文寫作能力者。
5、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期間:自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高級中等學校課程及教學相關行政業務。
主旨:函轉中央選舉委員會有關114年8月23日(星期六)為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21案投票日,為便利選舉區內各級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前往投票,是日依法為應放假之日,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114年7月4日中選人字第1143750167號函、114年5月23日中選務字第1143150335號公告(如附件)暨公民投票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辦理。
主旨:有關廣亞學校財團法人育達科技大學傑出校友推薦相關資訊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廣亞學校財團法人育達科技大學114年7月8日育亞(研)字第114000519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主旨:有關龍華科技大學傑出校友推薦相關資訊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龍華科技大學114年7月8日龍華學字第114000739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4年7月9日藝演字第1140001871號函辦理。
二、旨揭比賽實施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4年6月9日桃教小字第1140050080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摘述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主旨:檢送國民旅遊卡收單機構提供之旅宿業者優惠方案彙整表1份,請查照轉知並鼓勵所屬同仁參考運用。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7月3日總處培字第1140017900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含附件)1份。
二、為鼓勵公務人員平日留宿並提升週間旅遊人次,交通部觀光署業請23家國民旅遊卡(以下簡稱國旅卡)收單機構協助推廣並彙報所屬旅宿業者實施之公務人員優惠方案;並請各收單機構將上開優惠方案建置於國旅卡檢核系統「優惠資訊」專區,以利公務人員查找。
三、旨揭優惠方案彙整表業登載於國旅卡網站(https://travel.nccc.com.tw/)之「最新消息」,如對優惠方案內容有任何疑義,請向各該特約商店或其收單機構洽詢。另為利休假補助費之申請,公務人員於刷卡消費前,請先至國旅卡網站或致電特約商店查詢是否為有效店,並再次與旅宿業者確認優惠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