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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客家委員會111年度製作之族群主流化相關數位學習資源已上架於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為強化公務人員認識族群主流化政策內涵,提升族群敏感度,客家委員會111年度製作之族群主流化相關數位學習資源,已上架於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請協助公告推廣,並鼓勵所屬同仁學習,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2月18日總處培字第1120011809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含附件)影本1份。

轉知苗栗縣112年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介聘規定

主旨:轉知苗栗縣112年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介聘規定,請貴校轉知所屬教師如有意願經由全國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作業介聘至該縣服務者,應審慎考慮,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112年2月10日府教務字第1120044843號函辦理。

二、苗栗縣教師轉任之規定:

(一)教師轉任係依據教育部100年5月5日臺人(一)字第1000066409號函規定:「查本部99年8月10日台人(一)字第0990127500號函略以,按同校教師轉任不同教育階段別或類科別教師,係以該校尚有可提供轉任之缺額為前提,倘教師職務出缺,而有依規定分發(公費生)、介聘或列入超額精簡、因應課程調整保留名額及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保留名額之情形,該缺額自無法再由同校教師轉任;至學校於上開情形外仍有教師缺額時,則宜由學校經整體考量後自行審酌是否同意由同校教師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後轉任。」辦理。

(二)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轉任之規定:經介聘他縣市作業轉入苗栗縣之專任輔導教師,獲學校聘任後,應在苗栗縣國民中(小)學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5年;如具有其他類科合格教師證,在校內可提供轉任之缺額前提下,由學校整體考量,得透過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始可轉任校內其他類科別之教師。

轉知銓敘部函送112年2月16日部法二字第11255317931號令

主旨:有關銓敘部函送112年2月16日部法二字第11255317931號令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2月16日部法二字第1125531793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二、銓敘部令以,由立法委員、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及立法院各黨(政)團等,依法遴選、聘用之公費助理服務年資,如屬全時專任性質者,自112年2月16日起,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另歷次解釋與旨揭令釋未合部分,自同年2月16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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