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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中市立臺中第二高級中等學校102週年校慶傑出校友遴選辦法及推薦表各1份

主旨:檢送本校102週年校慶傑出校友遴選辦法及推薦表各1份, 敬請惠予協助轉知所屬並鼓勵本校校友踴躍報名參加遴選。

說明:

一、為配合本校102週年校慶,辦理傑出校友表揚,藉此凝聚校友情誼,並傳承經驗砥礪後進,爰廣徵遴選服務於各界之本校傑出校友。

二、自即日起至113年11月1日(五)止,請填妥推薦表後,郵寄或電子郵寄至本校輔導室王莉芬小姐收(信封請註明「傑出校友遴選」),推薦表Word檔及個人大頭照電子檔(手寫者或照片無電子檔者可免)請一併電子郵寄至王莉芬小姐信箱,以便編輯遴選資料。

衛生福利部有關「網路媒體不當自殺內容申訴平臺」自113年8月1日(星期四)起正式啟用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7月31日衛部心字第1131761945號函辦理。

二、依據自殺防治法第9條第2項第8款規定:「協助傳播媒體及網際網路平臺遵守自殺新聞報導原則,並建立自律機制。」

轉知配合教育部實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以下簡稱拉近方案),有關113學年度第1學期受理同仁申請子女教育補助配合辦理事宜一案

主旨:為配合教育部實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以下簡稱拉近方案),有關113學年度第1學期受理同仁申請子女教育補助配合辦理事宜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7月30日總處給字第11300186911號書函,並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第五點規定略以,公教人員子女如具全免或減免學雜費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情形,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三、復查教育部實施拉近方案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差額新臺幣3.5萬元/學年、高中全面免學費等措施,基於政府學雜費補助不重複請領原則,學生若同時具有各類就學費用減免辦法或其他部會助學補助等方案之資格,得依當事人意願自行擇一擇優辦理學雜費補助。

四、教育部業自113學年度第1學期起,由「大專校院學生助學措 施系統整合平臺」(以下簡稱助學系統)提供學校前一學期 部會同性質助學金之舊生發放名單,供學校徵詢學生新學期 之請領意願,據以製發註冊繳費單,爰請貴機關(學校)受理同仁申請子女教育補助時,配合以下事項:

轉知本局113年度兩公約教育訓練及宣導一案

主旨:有關本局113年度兩公約教育訓練及宣導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113年3月11日院人權字第11302508600號函暨本府113年3月12日府法綜字第1130067593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及各單位宣導同仁於113年8月23日前至「e等公務員+學習平臺」點選有關兩公約課程學習,以利彙整續辦。

三、檢附說明一函文供參。

轉知內政部移民署辦理113年「新住民數位應用培力計 畫」免費資訊課程一案

一、依據本府113年7月23日府婦新字第1130205264號函辦理。

二、為響應政府數位關懷政策,內政部移民署(下稱移民署)自 113年8月起開辦新住民免費資訊課程,廣邀新住民及其子 女踴躍參與,以提升資訊應用能力。

三、旨揭計畫同時提供「新住民免費租借筆電或平板服務」, 只要符合新住民身分者,撥打諮詢專線0800-030-068完成 預約或至移民署25個服務站洽詢申請,平板電腦或筆記型 電腦立即宅配到府,並享有每月4G吃到飽行動網路;另若 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或家中有身心障礙 成員的新住民朋友,並能享有優先借用服務。

四、本案相關內容請參閱海報及摺頁報名表,或至「新住民數 位資訊e網」查詢(https://nit.immigration.gov. tw)

本校113學年度第1次第13招代理代課教師甄選結果、第2次第11招代課教師甄選結果及第3次第1招代理教師甄選結果公告

本校113學年度第1次第13招代理代課教師甄選結果、第2次第11招代課教師甄選結果及第3次第1招代理教師甄選結果公告
本校113學年度第1次第13招代理教師甄選結果公告
一、本校113學年度第1次第13招代理教師甄選錄取名單:
無人報名
二、本次甄選結果尚缺科目如下,依簡章公告日期續辦第1次代理教師甄選之第14次招考。
1.數學科(育嬰虛缺)1名
2.生活科技科(實缺)1名
3.童軍科(實缺預估缺)1名

本校113學年度第1次第13招代課教師甄選結果公告
一、本校113學年度第1次第13招代課教師甄選錄取名單:
無人報名
二、本次甄選結果尚缺科目如下,依簡章公告日期續辦第1次代課教師甄選之第14次招考。
1.地球科學科1名
2.生物科1名
3.理化科1名
4.體育術科-女壘1名
5.視覺藝術科1名

修正「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費補助辦法」,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服務實施辦法」

修正「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費補助辦法」,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服務實施辦法」,以113年7月31日府法濟字第1130206254號令修正發布 ,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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