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桃園市政府推動員工社團活動實施要點」自113年6月19日生效
主旨:訂定「桃園市政府推動員工社團活動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桃園市政府推動員工社團活動實施要點」(含附表)及逐點說明各1份。
主旨:訂定「桃園市政府推動員工社團活動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桃園市政府推動員工社團活動實施要點」(含附表)及逐點說明各1份。
主旨:有關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下稱中央申評會)第16屆第26次會議附帶決議,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6月5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064864號函辦理。
二、旨揭附帶決議略以: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3條第1項第1款第3目規定,學校教師會代表為當然委員,跨校、跨區(鄉、鎮)合併成立之學校教師會,以該教師會選(推)舉之各該校代表擔任;尚未成立學校教師會者,不置教師會代表。爰請學校教評會於辦理相關案件時,倘成立學校教師會者,應依法置教師會代表,方符法制。
說明: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13年6月17日客會語字第1136700623號函及「2024學生講客暑期夏令營」實施計畫辦理。
說明:
一、依桃園市立龍潭高級中等學校113年6月17日龍高實字第1130007123號函辦理。
菜單如附件
最後一周供餐
祝大家暑假快樂!!!
說明: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3年6月12日府教課字第1130113117號函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3年5月23日桃教特字第1130048193號函及中埔國小113年6月6日埔輔小字第1130004171號函辦理。
二、依據特殊教育法第7條規定:「(第2項)各級學校與幼兒園 承辦特殊教育業務人員及特殊教育學校之主管人員,應進用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者。(第3項)前項所稱具特殊教育相 關專業,指修習特殊教育學分三學分以上,或參加各級主 管機關辦理之特殊教育專業研習五十四小時以上者。」
三、本案課程培訓摘要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一)時間:113年7月份,課程共計9天(上午9時至下午4時20 分)。
(二)地點:中埔國小3樓視聽教室(桃園市桃園區永安路1054 號)。
(三)招生對象及人數:
1、招生對象:本市轄管各級學校尚未取得特殊教育3學分 或參加各級主管機關辦理之特殊教育專業研習五十四 小時以上之校長、主任、承辦特教業務組長或承辦 人、普通班教師及教育主管單位行政人員等。
2、招生人數:本梯次50名,名額如超過時,以每校1名 為限,以完成報名先後順序錄取。
一、依據112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學習社區教育資源均質化實施方案,本校辦理沂風體驗學力無限—生活中的電磁波探索學術體驗營。
二、活動時間:113年7月1日(星期一)。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6月14日新北教技字第11311063411號函辦理。
二、珠寶金銀細工為全國技能競賽項目之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為提升學生精品工藝專業知能,特與「東龍珠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由鶯歌工商及景文科技大學承辦旨揭競賽,期藉由結合業界資源,鼓勵在學學生投入精品金工領域學習,且為與國際金工人才接軌,更開放國外學校參與旨揭競賽,提供英文及日文版本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