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主旨:「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9條,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18日以勞動條4字第111014003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1年1月18日施行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1月24日總處培字第1110010842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附件
376736800A_1110000595_ATTACH1.pdf
(97.31 KB)
376736800A_1110000595_ATTACH2.pdf
(66.34 KB)
376736800A_1110000595_ATTACH3.pdf
(246.85 KB)
376736800A_1110000595_ATTACH4.pdf
(71.31 KB)
行政單位
公告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