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主旨:有關內政部修正「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退離職人員應經審查許可期間屆滿後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法」第4至6條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內政部115年2月25日台內移字第1150930564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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