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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一、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規定辦理。

二、甄選名額:正取1名;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三、官等職等:委任第三職等至委任第五職等。

四、職系:綜合行政

五、職稱:管理員

六、資格條件:

(一) 具身心障礙手冊。

(二)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三) 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人員。

(四) 無高普考、各項特考及格後尚在限制轉調期間之情事。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等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六) 留職停薪之報名人員如符合報名資格准予報考,惟如經錄取時,應於辦理商調作業前,提出復職證明文件,如未提出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七、工作項目:

(一)財產管理及盤點。

(二)公物維護表彙整、定期追蹤維修、查核表保存。

(三)防震/防災/消防安全檢查申報及改善、防火管理人辦理各項消防研習。

(四)庶務工作(冷氣卡儲值、物品及消耗品領用統計、鑰匙管理、停車位管理等)。

(五)場地租借管理。

(六)零用金管理。

(七)校園安全檢核會議。

(八)家長會相關事務。

(九)志工相關業務。

(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八、工作地點:本校總務處。(33850桃園市蘆竹區五福六路1號。)

九、上網公告期間:自即日起至110年9月14日(星期二)止。

十、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0年9月14日(星期二)前線上報名(恕不受理通訊郵寄資料)。

十一、報名方式:

(一)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

(二)請於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簡要自述」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及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三)請將以下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PDF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並請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2)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

(3)考試及格證書。

(4)最高學歷證件。

(5)歷任職務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達5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十二、甄選方式:

(一)書面審查:初審為書面資料審查,擇優通知測驗及面試,錄取與否均不退件。

(二)測驗及面試:

(1)電腦測驗(佔30%):一般文書處理及網路通訊能力。

(2)面試(佔70%):就儀表態度、溝通表達能力、專業知識、發展潛能等作綜合考評。

(3)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應徵人員均未達本校需求者,本校得予從缺。

十三、錄取人員須俟商調同意及派代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若遇未能完成商調情事,則取消錄取資格,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

十四、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虛偽情事者,除取消其錄取資格外,如涉及行政、刑事及民事責任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十五、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置頂期限
行政單位
公告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