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徵才機關:桃園市立南崁國民中學
二、 職稱與錄取名額:專任助理,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三、 性別:不拘
四、 上網公告期間:自110年9月3日起至110年9月13日止。
五、 工作地點:南崁國中科技中心(地址:桃園市蘆竹區五福六路1號)
六、 資格條件:
(一) 學經歷: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士學位(或以上)畢業者,具理工、自造領域相關科系或經驗尤佳。
(二) 專長能力:
1. 主動積極、開朗,具教學、研究、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品德操守良好。
2. 具熟練的WORD、EXCEL、PowerPoint等文書編輯能力。
3. 具網站、網路社群維護能力。
4. 具熟悉繪圖軟體及美工能力者尤佳。
5. 具程式設計能力者尤佳。
6. 具自造領域相關經驗尤佳。
(三) 具中華民國國籍。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各款情事者。
(五) 需備交通工具。
七、 工作項目:
(一) 辦理中心之相關行政業務,協助執行計畫之相關研究工作,並撰寫計畫、成果報告及經費核銷。
(二) 協助中心規劃及辦理各項推廣教育、研習課程、工作坊、競賽等活動。
(三) 協助中心設備維護及管理。
(四) 管理中心網站、網路交流平台及社群。
(五) 其他與本校及本計畫相關之各類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八、上班時間:
每日上班8小時,時間為上午8點至12點,下午1點至5點,中午休息1小時,必要
時得配合本中心運作,彈性調整上班或休假時間。
九、工作薪資: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
表」之學歷支薪,學士第一年32,470元、碩士第一年37,135元,
,依規定辦理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勞工退休金、年終獎金。
十、僱用期間:依到職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止,本案專任助理係因應定期性或臨時性業務需要之補充性人力,若計畫結束、中央經費不足或僱用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十一、 報名方式:
(一) 符合上述資格者請依序檢附:
1. 報名表
2. 切結書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5. 簡要自述
6. 相關證明證件(無則免附)
(二) 依序將上述資料之影本於110年9月13日(星期一)前親送或「寄達」桃園市立南崁國民中學人事室,並於信封註明「應徵南崁國中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專任助理」及白天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南崁國中地址:桃園市蘆竹區五福六路1號,報名聯絡電話:03-3525590轉710、711)
(三) 專任助理工作詢問請洽: 03-3525590轉258王主任。
十二、甄選方式:
(一) 第一階段(書面資料審查):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若干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遞補該職缺為限,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二) 第二階段(面試):於110年9月22日(星期三)下午2時辦理面試,依面試結果擇優錄取,錄取名單於當天下午8時前公告於本校網頁。
(三) 報到日期:經本校公告錄取者,應依照《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規定先行陳報桃園市政府核可。奉核定後,將另行通知報到及到職日期。
十三、停聘及離職
(一)專任助理人員因故離職者,應提前1個月陳報辭職書。
(二)專任助理人員其因服務態度不佳、精神體力不能勝任工作、妨礙各該機關或本校各該人員聲譽等狀況且經查屬實者,得予解雇,當事人不得異議。
十四、專任助理人員其管理及考核,由本中心主任負責執行。
十五、其他:
(一) 甄選錄取之專任助理人員,報到時請繳交體格檢查表(含X光檢查)及良民證。
(二) 專任助理經甄選錄取後,若發現證件不實,應無條件解聘。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