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公告內容

一、依據: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二)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年8月12日桃教特字第11000694312號函。

二、職稱及名額:

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方案教師助理員正取一名,職務為每週40小時之「特教學生助理員服務人員」。(另擇優備取若干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以遞補本職缺為限。)

三、報名資格及條件:

基本條件:中華民國國民品德優良、身心健康、有愛心、有耐心、配合度高;高中(職)以上畢業;具身心障礙手冊。

四、 工作內容:

在教師督導下,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之生活自理、上下學、特教車隨車工作、其他校園生活等支持性服務及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五、工作地點:桃園市立南崁國民中學(桃園市蘆竹區五福六路1號)

六、契約期間:110學年度:110年8月30日至民國111年6月30日(進用期間依服務學生上學日出勤,遇寒假、國定假日不須出勤)。

七、計酬方式:

(一)按時計資,每小時薪資160元。

(二)機關負擔勞健保費及勞退金,自付額由個人負擔。

(三)寒、暑假不加勞健保。

(四)本案為時薪制助理員無年終獎金及其他福利。

八、公告時間及地點:

(一)自110年8月13日起至同年月19日止。

(二)公告於

1.本校網站(http://www.nkjh.tyc.edu.tw/)。

2.桃園市教育發展資源入口網(https://drp.tyc.edu.tw/TYDRP/JobQry.aspx)。

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

九、報名時間及地點

(一)報名時間:110年8月19日(星期四)上午8時至12時。

(二)報名地點:本校輔導室(校址:桃園市蘆竹區五福六路1號,電話: 3525590#613)

十、報名方式:檢附有關證件正本及影本各一份,併同報名表,當場進行資格審查;親自或委託報名皆可,逾報名時間不予受理。

十一、報名手續:

(一)填寫報名表乙份(請以正楷詳填各欄,貼本人最近二吋之半身脫帽正面照片1張,黏貼於報名表上,詳附件一、二)。

(二)繳驗學經歷及有關證件:(下列證件正本驗訖發還,若僅送影本概不受理)。

1、 國民身分證(學歷證件與國民身分證上所載姓名、出生年月日有不符者,不得報名)。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明文件。

3、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報名時,應繳交與報名資格有關之學歷證件影本乙份,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甄選人私章。

*報考人所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縱因甄選時未能查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將取消甄選資格並解僱,甄選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

 

十二、甄選方式:

(一)  學經歷、專業經驗占30%、口試占70%。

(二)  依成績高、低為錄取之順序,總分未達80分(含)以上,不予錄取。

十三、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110年8月19日(星期四)

報到時間:下午12點15分前報到,逾10分鐘(含)以上者,以棄權論。

甄選時間:當天下午12點30分。

(二)地點:本校輔導室。

十四、錄取公告及日期:

(一)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www.nkjh.tyc.edu.tw/),應徵者請自行上網查詢,本校不另做電話通知。

(二)日期:110年8月19日下午3時前公告。

十五、報到日期:正取錄取者須於110年8月20日中午12時前持身分證及學歷證件正本向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時未報到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十六、注意事項: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報名、甄選日程及地點需更改,將另行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www.nkjh.tyc.edu.tw/)。

(二)錄取人員應於二週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片透視),如體格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者,予以註銷資格。

(三)錄取人員應於報到後繳交警察刑事紀錄證明1份。

(四)錄取並應僱後,不得再至他校應僱。

十七、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辦理之。

行政單位
公告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