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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主旨:銓敘部函以,有關公務員不得從事薦證代言等商業宣傳行為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10月24日部法一字第1125627931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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