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南崁國民中學112學年度第2次甄選學校午餐廚房工作人員簡章
壹、依據:桃園市中小學臨時人員勞動契約及桃園市國民中小學臨時人員管理要點與相關規定辦理
貳、組織:成立「桃園市立南崁國民中學廚房工作人員甄選委員會」辦理本項甄選事宜。
叁、甄選類別:廚房工作人員正取1名(另依序擇優備取若干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並以本職缺為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一)凡中華民國國民,男女皆可。
(二)身心健康、操守廉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如經證實有不符規定或不良紀錄項者,雖獲
錄取仍不予以僱用)。
二、已取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華民國技術士中餐葷食烹調證照者(至少丙級)、具學校午餐
實務經驗者酌予優先錄取,繳交最新(一年內)醫院從事餐飲服務業人員健康檢查合格證明(請
檢附醫院證明---檢查項目如下:胸部X光、A/B/C型肝炎、肺結核、傷寒等體檢項目),健檢
合格證明書於錄取後七日內繳交。凡無故未繳交或體檢不合格者,因事前未經察覺而於放榜錄
取後發覺者,應即無條件解僱。
肆、報名時程:
一、 公告時間:112年8月2日(三)起至112年8月11日(五)中午12時止,公告於:
1.本校網站(http://www.nkjh.tyc.edu.tw/drupal/)最新公告區。
2.桃園市政府教育發展資源入口網(https://drp.tyc.edu.tw/TYDRP/Index.aspx)。
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mode=PC)。
二、 報名日期:公告後至112年8月10日(四)中午12時止,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逢假日請將報名表繳交至警衛室代收,逾時不接受報名。
三、 甄選日期:112年8月11日(五)上午8時半報到暨抽籤,9時甄選。
伍、報名地點:本校總務處。
陸、報名文件:
一、 國民身分證。
二、 學(經)歷證書。
三、 相關證照或工作(服務)證明、教育訓練或研習證書。
四、 履歷表(如附件)與切結書。
五、 照片請繳交最近三個月內拍攝之二吋脫帽半身正面一張,黏貼於報名表上。
六、 切結書(如附件)
柒、甄選地點:藝采樓二樓開標室
捌、甄選方式:口試成績以原始分數登記後依配分比例,合計總成績。
一、口試:90分
(一)衛生習慣態度等(佔30%)
(二)專業知識與素養(佔30%)
(三)配合行政能力及意願(佔20%)
(四)其他(佔20%)
二、特殊加分;10分為上限(依下列三項指標合併計分)
(一)餐飲相關科系畢業者加3分。
(二)證照經歷;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華民國技術士中餐葷食烹調證照者丙級加1分/乙級加
2分/甲級加3分,以3分為上限)
(三)廚房工作經歷:曾擔任餐飲相關工作滿六個月0.5分,滿1年1分,滿2年2分,滿3
年3分以此類推,最高分6分。
玖、契約內容概要(以本校僱用契約書為主):
一、僱用期間:自僱用契約簽訂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試用期一個月)
經甄選錄取後,先予試用一個月,服務期間如工作表現良好,經本校午餐工作推行委員會會議討論,可予以繼續僱用,續約另訂。
二、職 責:負責學校午餐廚房烹煮工作,協助食材驗收、人員管理,餐具及廚房內外環境之清洗、廚房設施之清潔維護、餐車之推送等。
三、工作津貼:
(一) 每月薪資為27100元(含全勤、衛生獎金等),有丙級廚師執照加給1000元、除合約編列之薪資外不得任意要求加薪或津貼,寒暑假薪資按合約規定。
(二) 經甄選錄取後,先予試用一個月,並由本校加以考評,其不適任者,得予以解除職務。
(三) 廚房工作人員如納入編制內員工時,依上級規定辦理。
(四) 廚房工作人員辦理勞保、勞退及健保由學校午餐相關經費支應。
四、工作時間:配合學生上課時間,每日上午七時至下午二時半。於午餐供應日(學生上課日)開始工作至完成善後工作止 (但所分配或臨時指派之工作未完成時,應以完成工作時為退勤時間,不另發加班津貼)。 假日期間若學校有重大活動時,應依甲方指示到校上班,不得要求另發加班費。每日離校前應完成午餐廚房清洗、善後,使得下班。
五、工作範圍和項目:
1. 開學前五天須到學校打掃廚房內外、清洗餐具等相關工作做好開學前之準備,整潔乾淨以校方督導人員認定為準。
2. 食材之清洗、烹煮與發放及協助留檢取樣及食品的衛生維護。
3. 每日餐具、設備,用品及場所之清潔及消毒,並放置整齊。
4. 廚房內外衛生之維護,工作場所四周清潔並注意地板是否濕滑。
5. 廚房設備器具維護及安全管理(含鍋爐/發電機)。
6. 定期檢查物品設備狀況以便於維修及利於使用。
7. 制止非午餐相關人員進入廚房及儲物間。
8. 執行其他交辦事項。
六、請假、休假:
(一) 請假種類及天數依勞工請假規則與各相關法令規定。
(二) 請假時,請假人應自行覓妥代理人,於一日前提出申請。請假事由及代理人人選,皆應經校方同意後方得實施。代理人之代班費由請假人自理。
(三) 申請三日(含)以上長期病假,或申請事(病)假以外的各種假時,應檢附醫師診斷證明或其他必要的證明文件,請午餐秘書協助簽請校長核准。
拾、錄取:
一、正取廚房工作人員一名,備取若干名。若參試人員成績均未達錄取標準(70分)者,將不予
錄取,本校另公告甄選事宜。
二、錄取後報到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簡稱良民證)。
拾壹、意者或欲知詳情者,請於平時上班時間(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電洽本校總務主任或事務組
電話:03-352-5590分機510或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