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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市「114年度桃園市原住民族弱勢家庭資訊設備補 助」一案,自今(114)年1月10日起至11月30日止受理申請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弱勢家庭資訊設備補助要點辦理。

二、補助對象設籍本市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並符合下列規定者:

(一)申請人具原住民身分。但申請人獨力扶養未成年原住民子女者,不在此限。

(二)戶內一人以上為國民小學至大學之在學學生。

(三)本補助所稱申請人,指年滿20歲,為設籍本市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自受理申請日起向前推算實際居住本市連續達一年以上,且最近一年內居住國內之時間合計滿一百八十三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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